此时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全国人民凝结成一股绳
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
但是 偏偏就有些人拒绝配合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甚至还想搭车回疫情发生地
2月5日
东凤警方快速查获3名涉疫源地人员
其中包括2名欲乘高铁返回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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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武汉籍女子熊某(35岁)、朱某(30岁,两人为姑嫂关系)分别带着各自的孩子,从疫情发生地前往云南昆明旅游,后于同年1月26日从昆明来到中山市东凤镇其二人的亲戚家居住。在居家隔离期间,两人没有遵守疫情发生地人员来我市的相关要求,于2月4日13时许,两人带着孩子擅自从居家隔离点外出,搭乘其亲戚的车前往广州南站,准备搭乘高铁回武汉,被东凤镇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并劝返接回。
2月5日下午,东凤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民警将其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还带着孩子外出
你们的心怎么这么大呢???
根据有关法规,熊某、朱某两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熊某、朱某两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等在疫情发生期间必须要进行居家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无独有偶,2月5日,民警在东凤镇安乐村设卡检查时,查获一名涉疫源地人员。经查,居住在东凤镇的湖北籍人员宋某(男,36岁)曾于2020年1月13日与妻子、儿子自驾车从中山市东凤镇回到湖北老家过年。同年1月26日,宋某一家自驾车从老家回到东凤镇居家隔离。隔离期间,因宋某有一张支票到期,想看看银行是否上班可以办承兑手续,后在去银行的路上被警方查获。目前,东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宋某作出警告。
疫情防控
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所有人 都应该积极配合、 排查隐患
否则 道德难容
法律更不容
公安提醒:
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命令,做到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希望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支持和配合防疫管控工作。
来源:平安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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