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两点多,泉港区前黄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一女子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且态度非常泼辣。警方调查后了解到,该女子姓徐,7日下午驾驶省外牌照的车辆,前往前黄镇凤北村拜访朋友,在泉港南北六路卡口,拒绝配合凤北村工作人员疫情检查,并辱骂检查人员。泉港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互相监督,群防群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特别提醒
划重点!
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
疫情当前,
一定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
如果遇设卡检查体温,
请积极配合。
恶意拒不配合,将受处理!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者15天内在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过,经由晋江机场、泉州动车站、晋江动车站、惠安动车站到达我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身份验证和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住地址、所属企业(单位)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应自觉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个人和车辆途经我区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和县乡道设立的交通管控点,应自觉配合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卫健等部门的检查。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重点地区有旅居史或滞留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报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住地址、所属企业(单位)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应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全区交通实行严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由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设点管控,对所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特别是湖北的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综合来源:新闻广角综合泉港广电、 海峡都市报闽南、
洛江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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