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是疫情重灾区之一,截止今日已经累计确诊389人,云南省累计确诊128人,云南大理市累计确诊人数为8人。全国都在团结战疫,这种截留他省防疫物资的行为,让人看起来很是心生不快,但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大理市有权将重庆市的防疫物资截留吗?
一、大理市截留口罩的《征用文件》及法律依据
此文件中,大理市为证明其征用(截留)口罩行为合法,引用了部分法律文件名称,经检索,支持征用口罩的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除此外,关于征用,在我国的《宪法》、《物权法》中亦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乍一看,是不是觉得是有法律依据的?其实并不。
二、大理市征用截留口罩行为,属于违法征用
大理市行政机关在其征用文件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其却无视了该法的第七条,“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大理市和重庆市,两者的共同上级政府是谁?是国务院,而国务院也早在2020年1月30日便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其中规定“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
也就是说,口罩怎么分配,是否需要征用并留在大理,这是国务院来决定的,大理本地的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私自通过征用手段截留自用的,而且该征用行为本身除了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属于违法征用。
三、大理市截留防疫物资,实属无视大局的自私行为
大理市不仅截留了重庆市的防疫物资,早前更是将黄石市的防疫物资通过征用的手段加以截留自用,湖北省是疫情重灾区,对防疫物资的需求程度不言而喻,截至目前黄石市累计确诊人数已达到566人,今日新增确诊人数57人,而大理市迄今为止仅有8人确诊,孰轻孰重可见一斑。
被大理市截留的重庆防疫物资、湖北省黄石市防疫物资,都是当地政府委托企业进行购买运送,所以明面上是企业名义购买物资,因此这也给了大理市行政机关以“口实”,其逻辑为“我征用的口罩是企业的物资,与其他地区官方调配的防疫物资无关”。而当重庆市、黄石市防疫部门主动联系大理市时,大理市装作“恍然大悟”,然后表示“已经全部发放下去,无法追回”。如果说大理市截留湖北省黄石市的防疫物资是“误解”,那截留重庆防疫物资绝对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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