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5号)
为进一步切断新型肺炎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病毒传播扩散,现就社区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 城区办事处(管理处)依托各小区楼栋,成立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负责组织党员、机关干部、志愿者、居民,共同做好居住地小区楼栋的疫情防控工作。
2. 所有小区只留一个出口,其他全部封闭,各小区临时党支部选派党员、机关干部、志愿者、居民全天候值守,所有进出人员要服从值守人员的劝导和安排。
3. 各小区居民严禁在各类公共场所聚集、聚会、聊天、打牌、健身、遛狗等;严禁进入“一江两岸”“花园游园”等公共场所;除就医或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等特殊情况外(特殊情况外出严禁驾驶车辆包括骑摩托、电动、自行车),严禁外出小区。
4. 对不听劝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依法处理。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4号)
全市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请大家进入各大商超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指挥部1号通告,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购物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遵守防疫准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到处乱摸,条件具备的请携带一次性医用手套。未佩戴口罩人员、发烧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卖场,对拒听劝阻者,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3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丹江口市主城区保留少量宾馆住宿企业继续营业,其他企业暂时歇业,待疫情消除后恢复营业。现通告如下:
1、城区继续营业宾馆。丹江口市宾馆;汉江国际大酒店(宜尚店)。
2、取消酒店宾馆集中就餐和自助餐,实行分餐制;有条件的尽量送餐到房间,避免人员流动引起交叉感染。
3、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办。
咨询服务电话:5223379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扩散,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全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市疫情防疫指挥部的通告和各项指令,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服从社区统一调度,做好疫情摸排、防控、隔离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对不服从调度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所有公职人员(除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外),坚持上班步行,一律不得使用汽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3.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带头遵守,严格执行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交通规定。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卫生健康局转移至右岸市疾控中心集中办公。
保留指挥部值班电话5526715,再增设值班电话一部,电话号码5231097;24小时接受市民咨询、投诉、求助。
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车辆通行相关手续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我市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取消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正常死亡遗体先行火化,殡仪馆提供骨灰免费寄存服务,不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
2. 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禁止操办丧事,由各城区办事处(社区)监督到位。
3. 公墓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
4.市民咨询电话5222646,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因红白喜事、亲朋好友等性质的集体聚餐活动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暂停开展集体聚餐活动。
2. 各镇(办、处、区)党政领导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引导劝诫工作。
3. 各镇(办、处、区)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暂停所有集体聚餐相关的餐饮加工服务活动。立即发动网格管理员、信息员力量,引导、劝阻居民取消所有集体聚餐活动安排。
4. 市场监管部门通知餐饮经营者停止提供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并摸清已经预订聚餐的详细情况,根据掌握的信息通知已预订的消费者退订,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工作;加强对集体聚餐的监督检查,禁止接受集体聚餐订餐服务;加强对集体聚餐厨师班人员监管,做好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环境消毒等工作。
5.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餐饮、住宿服务单位对疫情管控原因取消已预订的餐饮、住宿的消费者、一律无条件予以全额退款、退付定金(押金),并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疫情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十堰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工作安排,落实“战时”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李 翔 市委副书记、市长 全面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李如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物资,协调水、电、油、气、热力等保障。
马 力 副市长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与成坤同志互为AB角。
成 坤 副市长 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为A角),负责疫情监测防控、医疗救治、医务人员防护等方面的工作。
陈 勇 副市长 负责做好患病残疾人、特困群众的救助和社会捐赠等工作,负责均县镇疫情防控工作。
黑 皓 副市长 负责做好市场物资供应,协调相关企业生产,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邵联斌 副市长 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管控管制、人口聚集场所等社会面防控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何 宇 副市长 负责同北京市海淀区支援合作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争取医疗、物资等方面对口支持。
王珂、刘松、谢燕、申庆华、俞斌等同志 根据工作分工,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争取及保供工作。
夏成朴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1月27日18:00时起,在丹江口城区城市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
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5228106(交通局)
白天:5226111(交警大队);夜间:5212274(交警大队)。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公职人员在岗期间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就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 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微信沟通,避免交叉感染机会。
2. 减少开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3. 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或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4. 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毒液。
5. 每名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加强全市各居住小区管理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小区业主要尽量减少进出,无特殊原因(因病就医、重要岗位上岗等)不得进出,要创造条件进行体温检测,进出人员要详细登记。
2.劝阻小区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拜年探亲访友,禁止快递人员进入小区。
3.各物业公司要高标准落实小区防疫消杀、环境保洁、水电气保障、安保等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废弃口罩要创造条件设专桶收集。
4.积极配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入户摸底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5.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由辖区办事处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必须限时隔断到位,并上传隔断图片;
2. 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
3. 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要速报市防控指挥部;
4. 改变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手机网络,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采用大群带小群的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
5. 镇干部、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6. 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在一个办公室办公;
7. 严禁农户办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符合条件的乡镇可在当地医疗部门的指导下,在辖区找一个合适的宾馆建隔离点。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生健康局: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
2.市科技和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
4.市交通运输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
5.市商务局:全力做好燃油保障;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
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
7.市住建局:全力做好水、气等要素保障。
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
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补充通告
近期,社会各界对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非常关注关心,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大力援助,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丹江口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联系电话:0719—5222226,0719—5222419;联系人:代林13593727555。
接受捐赠户名:丹江口市慈善总会;
账号:82010000000583431;
开户行:湖北丹江口农商行银桥支行;
2.丹江口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5228708,联系人:李小峰15897860299,黄立明18986905516。
开户名称:丹江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号:4200161663705300219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丹江口支行营业部。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吕光辉18971910553。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丹江口市慈善总会、丹江口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丹江口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5228708,联系人:李小峰15897860299,黄立明18986905516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丹江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捐赠账号:4200161663705300219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丹江口支行营业部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丹江口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丹江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丹江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1月25日晚上20时起,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县、乡、村道)一律封闭,具体由各镇(办、处、区)按属地履职到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1月25日上午8时起,全市所有出租车一律暂停运营;
2.自1月25日上午8时起,全市所有省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公路客运班车和旅游客运全部停运;
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公交线路全线停止运营;
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值班值守信息予以通告。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电话:5526715,此电话24小时值守。特此通告。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湖北省、十堰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商场(店)、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书店;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1、全体市民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
2、关闭活禽市场。
3、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来源:水都网
编辑:邵丹
责编: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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