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节后庭审安排进行了调整。具体开庭时间请承办律师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希望律师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
为方便广大律师做好工作调整安排,律家君从法院官方网站、公众号按时间顺序整理收集了部分法院发布的开庭公告,以供参考。
广东省各级法院开庭时间调整情况
原定时间
调整时间
涉及事项
法院名称
1月31日和2月1日
全部
延期
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
佛山中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和2月1日
全部
取消
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至2月2日
改期
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
省法院;广州中院、深圳两级法院、东莞中院、肇庆中院、湛江中院、韶关中院、云浮中院、梅州中院;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黄埔区法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至2月2日
取消
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揭阳中院
1月31日至2月2日
取消
民事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
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法院
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至2月7日
全部
改期
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
珠海中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至2月8日
全部
改期
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
汕尾中院、清远中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1月31日至2月8日
原则上改期
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
阳江中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月3日至2月7日
全部
改期
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月3日至2月8日
改期
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
广州中院、肇庆中院、梅州中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2月3日至2月8日
视情
况改
期
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
东莞中院
经排查并和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联系后再确定是否需要改期
2月3日至2月8日
如期
进行
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
揭阳中院、云浮中院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改期的除外
2月3日至2月14日
改期
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
韶关中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2月3日至2月16日
原则
上改
期
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
深圳两级法院
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2月9日至2月16日
可以改期
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
阳江中院
决定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本表仅供参考,以上部分情况,不包括公告开庭的案件,各法院发布的详细公告请参考下文或自行查阅相关官网、公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立案或申请调解的,建议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具备条件的,建议申请网上开庭和在线调解;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四、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将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五、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开展线上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
六、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应按广州市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事项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送达传票的民事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于治疗、隔离期间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的,必须如实向我院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查属实的将予改期。
四、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于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
六、拟于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开庭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办理业务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敬请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解、质证、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83005804、83006240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五、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应急值班电话:020-83005893、83006038,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知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民事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83005678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四、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应急值班电话:020-83005538,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五、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知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民事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或有信访诉求等,请优先通过白云法院公众号或服务号的“白云微法院”(可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直接进入微法院)、白云法院网站(http://byfy.by.gov.cn)选择网上办理(系统维护期至2020年1月30日),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20-83008194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可直接进入“白云微法院”网上平台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法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应急值班电话:83007464,时间:工作日8时30分-12时、14时-17时30分)。
(五)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庭审、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庭审、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本院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敬请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更好地保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诉讼活动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院将与相关案件诉讼参与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2月3日后,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立案、信访、调解、递交材料、申请保全等诉讼活动尽量通过网络、邮寄、12368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
官方网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http://court.hp.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西院区)/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东院区)
五、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近期确需到本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更多通知消息敬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http://court.hp.gov.cn/)、微博(广州黄埔法院)、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订阅号:黄埔法院)。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案件事务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案件事务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申请改期。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我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我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机制。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七、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八、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取消(延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减少人员流动,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八)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取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四)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深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深圳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上诉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和深圳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找到“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具备技术条件的法院,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七、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佛山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庭等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开庭、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节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二)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改用网络(佛山法院网、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微信小程序等)、邮递等方式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拟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区、审判区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特此通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东莞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中山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院《关于贯彻市委防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的工作方案》的规定,就节后上班后开庭(庭询)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对于来自肺炎疫情严重的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涉及群体性的案件,一律延期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法院专递等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二、其他案件原则上正常开庭(庭询)。对于2月8日(正月十五)以前开庭(庭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于开庭3日前主动联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其身体情况,是否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准许。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延期审理的,告知进入法院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并建议其不要带人参加旁听。
三、2月8日(正月十五)以后开庭(庭询)的案件,当事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近期公开开庭(庭询)审理的案件,一般通过网络直播,原则上不发放旁听证,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如确有需要现场旁听,由当事人写书面申请,限量发放旁听证,控制旁听人数。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如遇政府对公众假期调整,再作相应变更,由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珠海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7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的开庭、听证、庭询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江门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按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及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除公告送达传票外可能将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立案或申请调解的,建议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具备条件的,建议申请网上开庭和在线调解;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四、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五、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开展线上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
六、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应注意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肇庆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的案件或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或治疗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我院办理立案、调解、信访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粤公正”微信小程序、“公正肇庆”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递交材料的,建议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我院现场办理登记立案、申请执行、参加诉讼等事项的,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体温异常者,请先行就诊。
五、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惠州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8日前(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通过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信访诉求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合理合法表达。本院原定每月15日集中接访活动暂时取消,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必须进入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相关人员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并按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揭阳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二、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改期的除外。
三、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七、鉴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本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汕尾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等事项的,请拨打0660-3367847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五、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湛江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除外。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来访、递交诉讼资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采取网上立案、邮递资料等方式办理。网上立案可以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关注湛江中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司法公开-网上立案进行线上操作。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4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业务的有关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五、本院已于2020年1月27日取消休假,并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若确有紧急情况需联系我院,请拨打0759-2290374。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阳江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阳江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原定于2020年2月9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可以改期,决定改期的,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外省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改期。
三、全市两级法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拟近期到全市两级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五、拟近期到全市两级法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近期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全市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韶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远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年初七)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案件的开庭、庭询、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我院将安排专人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三)如有纠纷近期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763-3866661提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云浮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二、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请拨打0766-8989015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梅州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供稿 | 全省各级法院、省律协
编辑、排版 | 冼儿
校对 | 宣传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