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临近年关,春运已经开始了,但是因为寒冬已至,天气恶劣,很多列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晚点情况,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不,前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的乘客因列车晚点退票被拒的事件如今终于有了结果。事情是怎么样的呢?
旅客邢先生通过12306官网购买了一张2018年8月13日07点45分由北京南站前往济南西站的G265次车票,快到规定进站时间时,车站大屏幕显示该列车晚点,因此邢先生在列车晚点约1个小时后上了车,不过列车并没有立即开动,反而又延后了一个小时。列车工作人员称,不能确定列车何时才可发车,现在乘客可以退票。
邢先生选择了退票,下车去退票时看到北京南站滞留了大量旅客,而且售票窗口全是等待退票的乘客,工作人员又在广播中称,因为人数太多,可以在30日内在车站退票。因此邢先生选择了第二天早上来退票,可是退票时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邢先生认为北京铁路局违约,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
对此,北京铁路局表示,因为大风破坏了铁路电力设备,才导致了邢先生这一趟列车晚点,并且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告知乘客当时24时前可退票,车站当天也开设了28个退票窗口。并且称邢先生本可以退票成功,却因为个人原因没有退票成功,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邢先生个人承担。
该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列车晚点,铁路是否应该将退票时间限制在当天内?退票的时间段是否应该增加呢?
就像事件中邢先生的例子,因为风力原因,导致列车晚点了几个小时,大量乘客选择退票,即使铁路部门开设了28个退票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再高,但是让这么多人必须当天全部去退票窗口排队退票,是不是也不现实呢?乘客本来就是受损的一方,最后车没坐上,反而浪费了一天的时间,这个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很多网友表示,自己曾经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退票的事件太短,导致自己的票作废,还没有得到补偿。但是与此同时,虽然北京铁路局在安排退票时间上不合理,但是这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法院也无权干涉。
因此,法院最后的判决表示,铁路部门败诉,赔偿邢先生的车票费用,同时也建议铁路部门,在决定退票方法以及时间时,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复杂性,也应该尽可能的照顾到乘客的自身情况,两方共同考虑,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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