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对于金融工具越来越熟悉,学会去购买保险来对冲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损失。
但如果你买了保险,等到查出癌症的时候急需用钱,保险公司却告诉你,你这个癌症不是合同里面保障的癌症,赔不了,你会是什么感受?
杭州的林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个困境: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01 为了预防癌症买保险,患癌遭拒赔
浙江杭州的林女士在代理人的介绍下,花了385元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健康险,保障期限一年。这份保单主要保障内容有意外身故20万,乳腺癌10万,其他妇科癌8万,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住院津贴100元/天。
林女士特别看重这款产品对于女性高发重疾的保障,特别是乳腺癌。
因为根据统计,乳腺癌在中国确实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在45岁前女性的所有肿瘤死亡率中,乳腺癌的死亡率是最高的,其次是肺癌。乳腺癌的发病越来越年轻,比如扮演经典版林黛玉的陈晓旭在41岁时因乳腺癌逝世,还有33岁的姚贝娜、34岁的阿桑等等。
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这类疾病,万一患病后也能付得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这是林女士的想法。
投保半年后,林女士被确诊右乳乳腺中级别导管内癌(乳腺癌),接下来大半月里,她在医院接受治疗,进行切除乳房的手术,给她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随后,林女士想起自己的那份保险,联系业务员想申请理赔,却被告知保险公司拒赔了。
02 “原位癌”不是癌,属于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表示,当时合同里面有标明“原位癌属于免责条款”,林女士对这一解释表示无法接受,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保险公司的合同确实有这一条免责说明。但是法院认为,林女士投保时是向代理人转账完成的,并没有签订投保须知,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向她提醒免责声明,因此,这个免责属于无效条款。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原位癌不算癌症,要被除外呢?
法院判定认为:这一款产品是女性健康保险,而保障内容里面重点强调的是“乳腺癌”,保险公司所说的“原位癌”概念在医院领域并没有被广泛采纳,普通消费者也不懂得区分“乳腺癌”跟“原位癌”,在无法辨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没有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在医院出示的诊断书中,林女士得的是“右乳腺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支付林女士理赔金10万元,加上对应的住院津贴,并且支付利息。
03 投保时要注意免责条款
很多人说:“买保险不是很容易吗,有钱就能买,买了啥也不赔,就是坑钱的。”
其实管家认为,只要符合合同标准,大部分还是能赔的。
买保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对于普通人来说,保险是个复杂的金融产品,购买之前一定要认真看条款,都保些什么,不保什么。
有些人把钱交了,产品保啥都不知道,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啥事都能赔。比如给孩子买了教育金,属于理财型的,孩子生病了也去找保险公司,被拒赔了,然后就说保险公司又骗人了。
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关注免责条款,买的明明白白。如果被拒赔了,自己觉得有疑问的话,可以像林女士一样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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