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该条例对取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和取得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新增了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等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一、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为10年,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3年
《条例》将超标车分为两种,一种是符合旧标但不符合新标的电动车,领取正式号牌;另一种是既不符合旧标也不符合新标的电动车,领取临时号牌。
目前,南宁市有将近200万辆领取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十年的有效期,意味着这一批超标车都可以骑到报废!
《条例》同时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的内容,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号牌有效期。
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三年过渡期截止后,禁止上路。
二、驾乘超标电动自行车需戴头盔
为了增强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事故伤亡风险,《条例》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的将处以20元罚款。
三、非法改拼装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过渡期满或号牌已被注销但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予以罚款,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者被处罚3次以上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自从新国标实施以来,南宁市的电动车管理工作一直备受行业关注。从此次条例的颁布来看,南宁市对超标车的管理整体宽松、人性化,十年期的使用期,与江苏省早前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条例不谋而合,切实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让百姓的财产蒙受损失。
同时,此条例又以一种宽进严出的姿态,切实将“管车”变成了“管人”,给其它尚未立法的省市和地区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电动车只是交通工具,交通管理的核心始终是人,努力提高百姓的交通安全意识,才是电动车管理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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