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释字(词)
徽纆
“徽”读huī,《说文》:“徽,衺(xié)幅也。一日三纠绳也。从系,微省声。”所谓“衺幅”就是“裹腿布”。《辞海》:“衺幅,邪幅,即行縢(téng),裹腿布。”《诗·小雅·采菽》:“赤芾在股,邪幅在下。”《毛传》:“诸侯赤芾邪幅。”郑玄笺:“邪幅,如今行縢也,逼束其胫,自足至膝,故曰在下。……”在战争中,可用绑腿布拘系俘虏,所以“徽”可用以拘系俘虏。
“纆”读mò《博雅》“纆,绳索也。”笔者以为,“纆”从绳省从墨。从绳省表示纆为绳索的一种,从“墨”表示与黑色有关或与木工的墨线有关。在八经卦中,坎为北方之卦,五行属水,其色为玄,玄者,墨色也。又“坎为盗”,盗者,罪人也。所以“纆”当与坎卦有关,本义是墨色的绳索,用以拘系、矫正罪人。
徽纆,泛指拘系人的绳索,特指拘系罪人者。王闿运《哀江南赋》:“寻干戈而自戮,系徽纆而待诛。”《後汉书·西羌传论》:“壮悍则委身于兵场,女妇则徽纆而为虏。”
寘
《说文》:“置也。”《正韻》:“纳之也。犹言安著也。”《诗·魏风·代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
丛棘
本指丛生的荆棘。古代特指囚禁犯人的地方。追根溯源,中国的监狱起源于夏代的丛棘。亦称“棘丛”。棘,植物名,亦称“酸枣树”,多生于山中和野外,开绿色小花,叶呈椭圆形,茎上多尖刺,秋后枝干老化,尖刺更加坚硬锐利。古人在囚禁犯人的地方,四周以荆棘围堵,以防罪俘逃跑,故称“丛棘”。孔颖达疏:“谓四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
释象
《习坎卦》是由《观卦》变化而来的。《观卦》先变为《萃卦》,然后再变为《习坎卦》。《习坎卦》上六原为《观卦》六四,又为《萃卦》上六。《观卦》六四爻辞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其《象传》释曰:“观国之光,尚宾也。”“光”是光大,明了的意思,引申指最后完成、确定的意思。“国之光”,就是指国家最终确立、形成的意思。所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是说待到国家形成、确立后,适宜为王臣。君为主,臣为宾也,王以宾礼亲邦国也。“用宾于王”即指宾服于王而为王臣。《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萃卦》上六爻辞曰:“赍咨涕洟,无咎。”其《象传》释曰“赍咨涕洟,未定上也。”“赍”,送人以物也,“咨”,问人以事也,“涕夷”,懊悔而痛哭也。
《观卦》先变为《萃卦》,《观卦》六四本“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顺承于九五君王之下,不失肱股重臣之位,而其成为《萃卦》上六後却背弃了“用宾于王”的机会,上行而反乘于九五君王之上,失宾道也。其本柔爻,利从主而不利为主。其宾于王则顺,其乘于王则逆。其本臣德,反乘于王之上,故很难受,懊恼不已,故“赍咨涕夷”。其《象传》所谓“赍咨涕洟,未安上也。”就是说,其本“利用宾于王”,却不安守本分,上而反乘于九五君王之上,位极而亢也,《乾卦·文言》曰:“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唯圣人而知进退存亡。其为柔,小人也,而非君子、圣人。《萃卦》上六不知进退存亡而上,悔之晚矣。“赍咨涕洟”就是悔的表现,能悔则无咎,故曰“无咎”。悔虽无咎,就怕悔之晚矣。《萃卦》再变就是《习坎卦》,《习坎卦》上六爻辞曰“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其《象传》释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上六之凶,悔之晚矣;上六失道,失宾道也。
《习坎卦》是由《观卦》变化而来的。《观卦》是消息卦,故知《观卦》及其所变之卦的上面,其消去的是三个阳爻。《习坎卦》上六与上面消去的两下阳爻组成巽体,上六为巽体主爻,“巽为绳直”,故曰“系”。又“巽为股”,上六为巽体下爻,股下为腿,绑腿布绳曰“徽”。又上六在坎体,“坎为北方之卦”,北方之色玄,“玄”者,墨色也,墨色之绳曰“纆”,故曰“徽纆”。以徽纆系束之,故曰“系用徽纆”。又“坎于木也,为坚多心。”多心之木,即多刺之木,木刺空心而坚,故曰“坚多心”。故这里取象为“丛棘”。又《习坎卦》上六与九五以及上面消去的一个阳爻组成离体,“离中空”,《易》常取象为网罟,鸟巢、马厩、牛牢、囚牢、篱笆等。《习坎》上六为离体主爻,这里取象为“囚牢、藩篱”。《习坎》上六居于囚牢,围之丛棘,故曰“置之丛棘”,指被圈禁了起来。
《习坎卦》是由《观卦》变化而来的。《观卦》是消息卦,阴阳自然有序而消息,象征天道的自然变化规律。按照消息卦的自然变化规律,《观卦》六四接下来会上升至五位,成为君王。然而天道有常,世事无恒,人类历史的发展在这时变轨了,《观卦》在这时候并没有按消息卦的规律变为《剥卦》,而是先变为《萃卦》,然後再变为了《习坎卦》。
《习坎卦》上六原为《观卦》六四,《观卦》六四以柔承于君王之下,“利用宾于王”,而《观卦》最终变为《习坎卦》后,《观卦》六四却没有坚持“用宾于王”的光明之道,反乘于君王之上,成为《习坎卦》上六。这样,《习坎卦》上六柔不足争王,又不能“宾于王”,极而无位,无处容身,终被“系用徽纆,寘于丛棘”,沦为囚俘,故曰:“三岁不得,凶。”其《象传》亦因此释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义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始共产制必将被私有制所代替。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必将被阶级关系所代替。随着阶级分化的不断加深,国家也将产生。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不服从阶级统治就会被镇压。奴隶制是私有制社会的最初阶段,早期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中的异族战俘,也有本部落成员中无力还债的负债者和被判刑的服罪者。一旦归为囚俘,就有可能沦为奴隶。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而且奴隶的後代也世代为奴,所以一旦成为奴隶,则长久为凶,所谓“凶三岁也”。
禹在确立王权的过程中,和舜一样,又继续征伐三苗。他出师时誓师说:“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封)诸群(君),以征有苗。”他统领众多邦国君长,并以奉行天命自居,这表明他已掌握了最高的王权,取得了“夏后”的地位。经过激烈的战斗,三苗战败了。三苗部众有的逃散,有的就地与诸夏之族融合,也有一部分被掳掠,沦为奴隶。有些邦国,宾于王则不失为一方诸侯,否则就会被征伐,俘获後或沦为奴隶。
按照禅让制,伯益是禹公认的接班人,但按照夏禹的威望和实力,已足以实行世袭制,而且王权世袭制取代禅让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时代的要求。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在这种情况下,伯益如果顺应历史潮流,“用宾于王”,则不失为王公诸侯之位,可惜伯益失之道,自不量力而争位,结果只能被“系用徽纆,寘于丛棘”,反送了卿卿性命。这就是史书所谓“益干启位,启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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