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制度历朝皆有,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草创于先秦时期,秦汉时期趋于正规,隋唐之后成熟,是监督官员施政举措,纠察政策违误,保证政令畅通,维持政治态势良性发展的必要保障,“劾,法有辠也”。然而,这一制度在震慑违法乱纪官员的同时,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善,极易造成朝堂官员的党同伐异、相互倾扎,从而酿成冤假错案。
明朝开国伊始,太祖朱元璋便极度重视对官员的纠察,在他看来,“宋元以来宽纵日久,当是纪纲振肃,而后惠政可施”。因此实行了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大力支持对官员的弹劾行为。明代前期,尤其是内阁制度形成后,各项政治制度走向正轨,在社会安定、人心思定的背景下,监察弹劾制度在运作中大体上保持了正常的发展态势,起到了监督大小官员、保持政治清明、纠弹奸邪之徒的作用。
古代用于弹劾、奏事的奏折
从嘉靖开始,明朝政治形势日益恶化,朝堂内外党争不断,社会矛盾逐渐激化,政治斗争形势空前复杂,作为监察制度一部分的弹劾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其功效和目的走向异化,逐渐沦为明末政治斗争的工具,也侧面反映了明代政治生态的失衡。
一、皇权对弹劾官员打压,严重打击了言官的弹劾积极性
明代后期弹劾功效的下降,首先与在位皇帝对弹劾官员的打压有着密切的关系。嘉靖以外藩之子得以登上大位,一上台便掀起了大礼议之争,一大批官员因弹劾或谏诤受到处罚和压制,此事件严重打击了言官的自信心和正直性,弹劾制度开始丧失其本来的面目。
嘉靖影视形象
嘉靖帝对弹劾之人的打压是最为明显的,“大礼议”事件中,大批官员被惩治,因该事件被下狱的官员达134人,“并待罪者总二百有二十人,……十有七人俱病创,先后卒”,后期又借其他的政治事件多次对官员们进行了清洗活动。自嘉靖二年至四十五年,仅对言官弹劾或者谏诤行为的催抑就多达54次,嘉靖“深疾言官”,对于直言弹劾的官员“长系以困之”。
一代才子杨慎:因大礼议被谪戍云南永昌卫30年,并最终客死戍地
万历时期,言官的弹劾积极性遭到了更大的打压。张居正当政期间,有言官针对张居正的“多情事件”进行弹劾,万历将参与弹劾的官员全部贬斥,刑部官员邹士标被“廷杖八十,谪极边充戍边”, 编修吴中兴被杖责致残,“一肢遂空”。 后因国本之争,万历数十年不上朝,“怠于政事,章奏一概不省”,对朝廷的情况不闻不问,做起了甩手掌柜。对于大臣的弹劾奏章大多“留中不发”,不予理睬。六部中大量的官员缺口得不到及时补充,监察机构亦是如此,到万历末年,“六科止四人,而五科印无所属;十三道只五人,一人领数职,在外巡按,率不得代”,“都御史十年不补,弹压无人”,大明王朝几乎已没有专职的纠察弹劾官员。
天启年间,阉党当政,然而天启帝对大量弹劾阉党的奏折“皆不听”。崇祯时期内阁首辅温体仁在任期间,“劾者章不胜计,皆有指实”,然而崇祯却“斥责言者以慰之,至有杖死者”,后又有官员弹劾首辅周延儒受贿,也被处以“廷杖,下诏狱”的惩罚。
二、被弹劾权臣对弹劾官员的打击报复,加深了言官弹劾的挫败感
明代中后期,内阁权势的不断强化,出现了多位权力空前强大的内阁首辅,天启年间,阉党魏忠贤号称九千岁,在朝廷一手遮天。他们对弹劾自己的官员大肆打击报复,使得言官的进言之路进一步被压制,难以发挥正面的效果。
嘉靖时期,内阁首辅严嵩贪污腐化,然而面对诸多官员的不断弹劾,严嵩予以了反击报复,对弹劾他的官员或“遣”、或“杀”、或“用他过置之死”,且常“假借除考察以斥者”,不断打击弹劾之人。万历内阁首辅张居正,“操下如束湿,异己者辄斥去之,科道皆望风而靡”,对忤逆其命令或者弹劾他的官员进行无情的贬斥。以至于在“夺情事件”中,弹劾他的官员“皆坐廷杖,谪斥有差”。阉党当政时期,都御史杨涟弹劾魏忠贤二十四项大罪,反被阉党污蔑为“党同伐异,招权纳贿”,最终将其谋害于狱中。
一代权臣:万历时期内阁首辅张居正
明代后期,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和当政的权臣,对弹劾官员不但不褒奖,反而予以惩戒,监察纠劾的公信力和强制力被消解殆尽,也严重打击了言官的弹劾监察积极性,言官的挫败感进一步加深,在这样的背景下,弹劾的效果大打折扣,弹劾机制也无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监察官员的自我堕落,削弱了弹劾机制的公信力
明代后期,弹劾机制无力并走向异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和表现是监察官员本身的腐败变质。在明代中期以前,大多多官员的弹劾行为是出于公心,“出死力以争朝廷之得失”。然而到明代后期,许多弹劾之奏纯属意气用事,或为沽名钓誉、或因出于党同伐异之心,早已失去了言官的纠察不法之初心。此外,监察官员自身也出现了许多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难以秉持操守。御史巡察地方,常常“凌抚臣”,作威作福。万历年间,一大批高级监察官员因“溺职”,被责令“冠带闲住”或“致仕”。
明代监察御史影视形象
除了贪污受贿外,监察之官的腐败还体现在对当权之人的阿谀奉承上。嘉靖徐阶当政时期,“给事、御史多起废籍,恃阶而强,言多过激”;右副都御史赵文华作为言官之长,因严嵩“日贵幸,遂相与结为父子”,替他为虎作伥。张居正生病之时,甚至有御史“于马上首顶香盒驰诣寺观”,在夺情事件中,多名言官“交章请留”,谄媚之状直白无疑。天启时期,大量监察官员依附阉党,为魏忠贤建造生祠,许多御史为巴结阉党,大肆污蔑、残害忠良,“争搏击清流,献馅希宠”。
清代赵翼评价到,“盖明中叶以后,士大夫趋权附势,久已相习成风,黠者献媚,次亦迫于避祸,而不敢独 立崖岸,此亦可以观风会也”,明末官场积弊如此,弹劾之权也逐渐沦为政治斗争的工作,丧失了其原有的效力,公信力大大降低。
四、党争的无序混乱,成为压垮明代弹劾机制的最后一根稻草
明代中后期的党争,是历朝历代所罕见的,其混乱局面,对弹劾机制的瓦解和异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嘉靖年间,因“大礼议”之争,大臣之间交相攻讦,导致官场发生了分化。而在嘉靖后期,内阁内部为争夺首辅之位,大肆结党,内阁首辅更迭频繁。期间,夏言五任首辅,最后竟身首异处;张璁三次担任首辅,严嵩、翟銮也几起几落。这期间,围绕权力的争夺相互之间攻击不断。隆庆帝近在位六年,首辅更迭竟有三次。在阁臣权力不断扩大的同时,中下层官员为求自保,势必会对他们阿谀奉承,监察官员们也不例外。张璁“欲力破人臣私党,而已先为党魁”,由此拉开了明代后期党争的序幕;隆庆四年,因与大学士赵贞吉在考察科道一事上意见不合,时任内阁大臣高拱便授意吏科都给事中韩辑弹劾赵贞吉庸横欺罔,“拱欲籍乎圣谕以报复私愤,以张大威权”,可见此时弹劾机制已经沦为权臣之间党争的工具。
明代官员形象
万历、泰昌年间,朝堂相继发生了“争国本”、楚宗案、妖书案、三大案、王元翰案、李三才之争、荆熊之争、韩敬科场案、李朴上言,以及癸巳、乙巳、辛亥、丁巳等京察事件,均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党争。万历前期,由于张居正的一人独大,朝堂的党争主要围绕其展开;到万历后期,则表现为东林党与齐、楚、浙、宣、昆等党派的较量,其政治乱象为历代所罕见,明代的朋党政治在万历年间开始定型。在这种党争的背景下,弹劾机制根本无法发挥正面的效能,“一般无耻士大夫,借着机会来弹劾正人君子,以取媚时相”。弹劾机制被党争所带来的负面效果破坏殆尽,对大臣的奖罚完全取决于朋党立场,根本无公允一说。
阉党首领魏忠贤形象
东林党因东林书院而得名
天启、崇祯时间,大明大厦将倾,但党争却愈演愈烈,较之万历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天启时期主要围绕移宫案和红丸案,东林党和阉党之间展开了殊死较量;阉党先后炮制“六君子”、“七君子”案,并借修《三朝要典》打击东林党,弹劾其“一生朋比,害正党邪”,导致东林党人被熹宗“削爵、追夺诰命”,牵连甚广。崇祯时期阉党被灭,东林党人重掌政权,党派界限趋于模糊,但党争却更加泛滥。除东林党和复社党人与阉党余孽之间继续在斗争外,单纯的门户偏见之争成为主流,政治生态完全趋向于畸形。
如果说前期的党争还围绕国之邦本、祖宗法度展开,尚有一定的正邪之分,那么崇祯时期的党争就完全是唯朋党论,一切对错皆以是否党同为标准,即使在国家存亡的大是大非面前,依然不能摒弃异见。弹劾制度在这种畸形的政治生态下几乎遭到彻底的破坏,非但无法发挥纠察奸邪的目的,反而造成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最终将大明王朝推向了无尽的深渊。
五、结语
明代中后期,弹劾机制的异化与政治生态的失衡是同步进行的,从弹劾机制的逐渐异化可以窥探出政治生态一步步走向了畸形,由此也导致了无法改变的恶果。
崇祯十七年,李自成大军逼近京师,左中允李明睿提议南迁,这本是死要面子的崇祯就坡下驴,改变大明命运的最后一次机会。在当时的危机关头,南迁不失为保存实力、以避锋芒的权宜之举,但却被“科臣光时亨劾之,朝议大哄,遂并寝监国、分封之议,而大事去矣”。崇祯只得放弃南下的意图,在李自成大军攻破北京之际,孤身吊死在煤山上。
及至南明时期,东林党和复社人士仍然继续以弹劾为工具,针对福王继位的合法性等一系列问题大行同室操戈之能事,对党争乐此不彼。这些表现,无一不是弹劾机制的滥用所带来的恶性效应,弹劾权这一监督制度的主要措施在明末失衡的政治生态下彻底异化。
参考资料:
解缙等:《明太祖实录》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张廷玉等:《明史》
赵翼:《廿二史札记》
张居正等:《明穆宗实录》
周延儒等:《明神宗实录》
计六奇:《明季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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