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警方报道:近日,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联合五合、芒棒派出所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中,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2起。
11月27日20时许,民警巡逻至上香线K19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未设置安全标志的黄色大货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随即下车在附近村中找到驾驶员李某,发现李某满嘴酒气,有饮酒驾驶嫌疑,但李某辩称自己是停车后才到亲戚家喝酒。民警告知李某请人将车移至安全地点停放,并规劝其不要酒后驾车。
当日23时许,民警巡逻至镇瑞线K44附近时,再次发现该黄色大货车在路上行驶,驾驶员与李某十分相像,随即要求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确为李某,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确认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8日19时许,民警在五合乡设卡检查,一辆红色无牌小轿车驶向卡点,在距离卡点十余米处时突然停车。民警见其行为古怪,迅速跑向前要求驾驶员配合检查并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谎称自己要到路边买鱼回家,一直未出示相关证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散发出一股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其信息进行核查,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经查:驾驶员王某,腾冲市五合人。分别于2018年2月和7月先后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龙江中队处罚,本次被查处,系两年内“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王某的驾驶证仍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停止使用、吊销状态。
李某不听劝说、王某屡教不改,两名驾驶人总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这样屡教不改的“酒驾老司机”,腾冲警方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腾冲警方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望各位爱酒人士,管住口,看住手,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腾冲警方、交警大队龙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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