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读者的一封信:
晚情,您好!
最近遇到了让我苦恼的事,很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点拨。
我和老公结婚11年,都是二婚。
他有儿子(今年30)我是个女儿(高中),大家住在一起一直很愉快,家里的开销大部分是老公承担,我出小部分,双方都不计较这些。
我自己感觉和老公感情很好,小孩相处得也不错。
现在的房子是婚前老公买的,地段极好,面积130平,产证是老公和儿子的名字。
婚后3、4年老公出钱给儿子买了30万左右的车,当时没有和我商量,和他闹了点小矛盾,真的只是小小地责怪他没有和我商量。
他也道歉了,对我们的生活没什么影响,我一直很想和老公共度余生的。
这几年儿子谈了女朋友,又遇到老公的老房子要动迁(老房子里面我们三人的户口,女儿户口在外婆家)
我本想用我和老公的动迁份额首付,然后共同贷款买房(只能在郊区)远点小点没关系。
现在的大房子装修一下给儿子结婚,我们搬去郊区住,儿子动迁款份额儿子自己留着,这样解决了我们长久的烦恼(只有一套房)。
可是老公要求全部动迁款给儿子买房,产证只写儿子的名字,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为此我们沟通得有些不愉快。
这么多年来,老公对我对女儿真的很好,我真心感谢他,一直以为就这样和他共度余生。
我想让他明白我的心意,还有我的合法权益。
不想和他分开又接受不了他的做法,真的苦恼,希望大家能给些意见,让我醍醐灌顶,真心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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