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七星灯习俗”于2007年列入首批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抢七星灯是泉港区一项独特的民间习俗。“七星灯”原名“姑仔灯”,属中元灯、民俗活动一种吉祥的灯,是农村七月普渡中的产物,流传在泉港一带。相传清代有位外地孤人(孤独无依的人),流落到泉港区一带,据说经他抚摩过的小儿能祛病消灾。后来孤人不知去向。多年以后,村民怀念他,就在中元节挂孤仔灯祭奠,也借此祈求人丁兴旺和科第发达。其灯绑在一根长达一丈多的竹杆上,竹杆顶端糊有昂首的纸仙鹤,脚下挂有华丽的六角灯罩,每角挂一盏主灯,谓之魁灯。灯笼用细竹编成,古典枣形,外糊棉纸,灯的东侧用五彩画上“两童子戏骑麒麟”图,西侧交叉写上“天赐麟儿”的红字,灯外表涂上桐油,灯点燃后明亮夺目。
闽南话“灯”、“丁”同音,在传统文化中“灯火”又寓意生命延续。中元夜华灯初上,人群就聚集到广场上,准备抢灯。青年人求子丁,老年人添福寿。等到礼炮三响,撑灯者举着灯,朝抢灯者舞动,抢灯者全神贯注等“七星灯”从头上划来,伸手纵跃直上夺灯,人们拥挤争抢,跌倒了爬起来再抢,欢声雷动。有时强悍者数人夺一灯或两人揪一灯,相互抢夺,夺得者笑逐颜开,把灯拿回家供奉,待吉祥之来临。“七星灯”活动形式不一,抢到七星灯后,各村习俗不同。如前黄村是抢夺“七星灯”后就达成愿望;后张村是把“七星灯”奉在家中,礼拜三天,然后把主灯送给未生育人家,其余焚化;坝头是得子者糊“七星灯”供奉十五日,以表敬谢;峰尾镇得子者农历八月十五日把七盏孤仔灯,即七星灯横列于一根竹杆中挂在门前朝拜三天,然后焚化。除此之外,每年正月十五晚,新郎新娘还要结伴到峰尾镇永全社“穿灯脚”,灯上糊贴的各种人物在旋转,当看到心中想得到的人物时,如状元等,用衣兜往那个人物方向兜一下,“包”着回到家里,期望生一个像看到的心中“贵子”。
抢“七星灯”习俗是泉港区的一项独特的传统民俗活动,历史久远, 1957年、1986年曾两次以此为素材被编成民间舞蹈参加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获奖,抢“七星灯”习俗对研究传统民俗活动与民间舞蹈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极具历史文化研究价值。抢“七星灯”民俗活动在山腰、前黄一带十分盛行,在泉港区一带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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