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判决。在这49个法庭中,国民政府设立的法庭就有10处,包括南京、徐州、汉口、沈阳、北平、太原、济南、广州、上海、台北。
新中国成立后,又在沈阳、太原设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揭示历史真相,审判日军罪行。中国军政部日俘收容所所长——邹任之,为此审判施以重锤,实力打脸否认侵华行径的日军!
邹任之(1911-1973),江西鄱阳县人,1933年留学日本,1936年12月归国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李烈钧将军身边任少校服务员。1938年2月以第一名成绩考入初建于湖南常德洞庭湖边盐关的军政部第二俘虏收容所任中校管理员,开始了他历时七、八年对日军俘虏的教育管理工作。
后来,日军狂轰滥炸湖南省会长沙,威胁着日俘所的安全,1939年1月初,邹任之所长派员持公函拜会贵州镇远县县长,函请解决日俘所住房问题,县政府批复称:本县住房偏紧,收容所驻地住房请所方自行解决。
优待俘虏
邹任之所长迎难而上,率收容所镇远籍管理员何禹门亲赴镇远察看选址,他俩看中了镇远卫城原“贵州省第二模范监狱”。邹所长随即将第二俘虏收容所迁来镇远,仍名“和平村”。
在这里一面管理教育日俘,一面修缮、扩建、增建营房及安保设施。这栋大木楼坐南面北,与前楼及日俘所正门组成一条南北中轴线,华美壮观,使整个日俘所镇远和平村拥有院墙、岗楼、哨所、前楼、后楼、卫兵室、办公室、厨房、医务室、病房、运动场、防空洞、水井、菜场等生活安保设施,占地面积6192平方米。
在管理处的日本战犯过着极有规律的生活,除每天按时提供一日三餐外,按月还会发给零花钱。将官每月的零花钱为800元,士兵为200元。
管理处还经常向日本战犯发放宣传资料和内部出版的三日刊物,对日本战犯进行思想改造和宣传中国的政策方针。远离了战事焦灼的前线,邹任之以新颖的模式管理教育日俘。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战俘营,和平村更像是一所学校。
日俘越狱 火速缉拿
1939年初夏,镇远和平村三个思想顽固的日军俘虏密谋串通,于夜黑岗疲之际,一起翻过收容所不太高的土坯院墙,违规逃跑了。
次日清晨,收容所管理员查铺点名时,发现三名日俘缺位。邹任之所长在紧急电话上报重庆军政部直接上司请示后,火速安排了缉拿逃逸日俘的三项应急举措。
一、立马请地方政府向镇远县及邻县城乡发出缉拿日俘逃犯的通缉告示,详细描述三名男性日俘逃犯各自的面貌特征、体形及衣着,要求识者火速上报。
二、派人立即分赴青溪、台江、三穗等邻县,身带专署缉拿日俘逃犯《告示》,坐县缉拿。
三、收容所全所从严警戒防范,严阵以待,保持镇静,外松内紧。
在地方政府及军民的尽力配合下,三项辑拿举措果然见效。三名逃犯黑夜翻墙逃跑,以为向东走便可逃回日本,三人夜行至蕉溪乡某寨时天已大亮,便躲藏在麦田里摘生蚕豆充饥,正好被砍柴的农民碰见后,立即举报缉拿归案了。
情报特工,错判入狱
后来,邹所长又兼任重庆分收容所博爱村所长,经常奔波于重庆镇远之间,虽公务劳苦,但颇有政绩。1941年5月至1942年4月,任之升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特种工作队少将队长,为中国军政领导机关搜集日本各方面情报,完成特工任务。
任之先生1948年3月脱离蒋介石集团,去日本经商,1955年3月前经中国共产党在海外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工作,后“经组织同意回国”。1957年7月在肃反运动中被错捕错判有期徒刑,1973年病逝于河北省蔚县北大坪公社西大坪大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86年12月宣判,认定过去对邹任之是错判,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当时的邹任之不会想到,他特殊的战俘管理模式,竟然给后来陷入僵局的战争罪行调查,撕开了一个突破口。一大批日俘在罪行证明书中,详细供述了自己的部队番号、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事实,直接成为最有力的呈堂证供。因此,很多日军高级将领再也无法否认他们的侵华行径。
邹任之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日现代关系史、中日民间文化交流史上不可或缺的历史人物,他是抗日将领,家族骄傲,民族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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