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等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公开宣判。
经查明,自2014年11月开始,被告人田某成立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多人违规发放贷款,组织被告人王某某、潘某等人负责催收贷款,在催收贷款过程中,有组织地采取纠缠、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恐吓他人以及以“收取滞纳金、违约金”的名义,肆意向借款人索要款项等,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此次公开审判分别判处田某等8名被告人五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其中5名被告人处罚金,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8千多元。
编辑:石静怡
审核:田华荣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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