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提升办事群众便利度和满意度,该中心取消了9类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证明事项。
据了解,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单位银行账户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等7个证明材料,涉及单位银行账户签约、购房提取等9类归集业务。其中直接取消证明材料4项,分别是单位银行账户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调动文件或解聘通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前结清证明、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替代取消证明材料3项,分别是工作所在地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取消证明事项后的业务办理材料,手续齐全且真实合规情况下,单位业务、个人业务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提取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业务办理中需对申请人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结束后按上述时限办结,调查核实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记者 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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