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30万离职赔偿款,被以敲诈勒索拘留251天后,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在还其公正和证明其无辜之后,也让华为成为新的舆论热点。
但在人们大都对李洪元遭遇表示极大同情之时,李洪元及其妻子均向媒体表示,他们无意起诉华为,只希望和华为高层或者任总沟通。这究竟是为何?目前不得而知。
不过,青锋通过对有关报道对李洪元采访情况的梳理,考量在大家对其表示同情,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情况下,李洪元还期望和华为任总沟通,深深感觉,其悲剧正在于此。也就是说,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仍然寄希望于人治。
从李洪元对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引发其被拘留251天的离职,华为有关人员和其商谈时,李洪元已经在华为工作了十二年。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还可以从李洪元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其在华为工作的十二年间,从2005年第一次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已经和华为签订过六次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可见,李洪元2018年1月被离职时,不论是其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还是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华为有关部门都应该和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随便就可以被离职。
那么,李洪元在明知道劳动法上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何不依法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要和有关人员去谈什么2N赔偿呢?结果证明,其悲剧的发生,也正源于其没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私下解决。
据有关报道,李洪元在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先是意见不一,后经双方商谈达成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后,李洪元曾经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
按照有关规定,员工离职,其补偿应该通过单位账户给付,而李洪元的补偿通过其曾经所在部门秘书私人账户付给,可以说不符常理。而正是这一不符常理的转账,让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由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22日逮捕。经过251天后,李洪元被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释放。
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李洪元被拘251天,这教训不能说不够深刻。但为什么李洪元在经历了这些不公后,仍然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要寄希望于和有关人员沟通呢?
法治思维,就是要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每一个人都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李洪元在有过惨痛教训之后,最应该选择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渠道争取公正,而不应寄希望哪一个个人。因此,青锋认为,李洪元的悲剧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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