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南宁市马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指控,马山县某村小学教学点校长黄某权涉嫌强奸、猥亵他执教的两名学生。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到案作证的学生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判决黄某权无罪。
一审判决后,南宁市检察院和马山县检察院对案件共同研究分析,认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审查应当有别于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认知阶段陈述的事实,没有违反认知规律和相反证据的应当予以采信。
随后,马山县检察院作出抗诉的决定,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在该案庭审中,经过检察官充分准备,激烈的庭审交锋,检察机关表达严惩此类犯罪的决心。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南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正在认真研究案情。
11月29日,这起案件获得改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审判决对言辞证据采信逻辑分析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黄某权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来源 | 南国早报
值班编辑丨陈 枫
值班主任丨杨建林
值班总编丨唐 智
出品 | 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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