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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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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福建高院公开发布我省关于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公告及我省法院保护营商环境典型行政案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

深化全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

我省自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实践,管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实质解决。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从2015年的5470件,增长至2018年的9059件,年均增长率18.3%。行政案件“立案难”在我省已经成为历史。

二是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明显改善。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后,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避免了案件审理可能受到的非正常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15年的13.1%,上升至2018年的16.8%。

三是行政机关应诉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一审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数,从2015年的1001件,增长至2018年的1917件。

四是行政案件跨域起诉成为常态。管辖改革后,多数当事人选择向异地指定受理法院起诉。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跨域管辖行政案件数,约占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的65.7%。

五是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初步形成以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为核心的行政审判专业化力量。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行政司法需求,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保障福建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保持现有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主要亮点

一是扩大参与管辖改革的行政案件范围。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纳入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范围,实现对主要类型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全覆盖。

二是调整中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指定受理方案。对应我省两大协同发展区,将全省划分成闽东北、闽西南二个司法片区。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莆田和南平为闽东北片区,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和三明为闽西南片区。除信息公开案件和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部分行政案件外,原各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其他一审行政案件,在所属司法片区内,指定异地中级法院管辖。

三是优化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方案。取消龙岩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龙岩中院统一收件登记,并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基层法院受理的做法,实现全省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的全覆盖。同时,对全省原有21家集中管辖法院进行调整充实,将集中管辖法院增加至35家,并对集中管辖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是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改革后,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受理部分生态环境类行政案件,以及以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七类行政案件。

五是指定基层法院受理原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信息公开案件。除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其他八地区,原为中院管辖的一审信息公开案件,均指定由本地区中心城区的一家集中管辖法院统一受理。

六是调整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管辖。全省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均根据被告法律地位及案由,确定相应的受理法院。

将司法便民理念贯穿于管辖改革全过程

在这次管辖改革工作中,我们将司法便民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并贯彻于制度设计、工作安排及诉讼服务等各个方面,以减轻因管辖改革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

一是优化管辖方案。这次改革对现行行政案件管辖方案进行调整,既是为适应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要求,也充分考虑到区域交通和审判力量、审理优势等因素,以提升审判质效,减少当事人讼累。

二是加强诉讼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将在诉讼服务大厅公告有关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规定,免费提供相关的诉讼指引材料,并通过立案窗口咨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诉讼服务网留言问答等多种方式,就管辖改革向起诉人进行解释说明和诉讼指导。

三是尊重起诉人意愿。实行管辖改革的行政案件,起诉人向指定受理法院起诉的,除直接到指定受理法院立案外,还可以通过原管辖法院及其他中、基层法院进行“跨域”立案;起诉人坚持向原管辖法院起诉并签署管辖确认书,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原管辖法院应予登记立案。

四是提供诉讼便利。全省各级法院在全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域”审理、“跨域”执行等涵盖诉讼全过程的司法便民举措,充分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对跨域管辖行政案件开展远程视频开庭、视频调查和视频接访等在线司法服务,并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工作的力度,以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深化全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是我省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保障。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下检查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福建高院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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