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国家已经放开了二胎生育政策。在这种大背景下,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蠢蠢欲动生孩子的想法,与社会上不想生孩子的人不同,具有公职人员多生孩子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的。这主要在于他们有着完善的福利保障,收入也足够支撑孩子的出生,最主要最主要的是时间够。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具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了第三胎,法律会不会给处罚呢?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丢工作,解除编制身份?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接受处罚不会丢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属于国家的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是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虽然现在国家鼓励大家多生孩子,但是没有从立法层面规定可以生三胎(特殊情况除外)。所以此时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就不应该在生三胎。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份文件明确了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规超生的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那么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生三胎不属于情节严重范围,所以最严重的处罚措施就是降低岗位或者撤职处分,也就是原来是领导的,现在不能当领导了。
二、不会接受处罚行为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生三胎不会接受处罚的行为情况为: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所生孩子有重大疾病、智力等问题,经过卫生计划部门批准,就可以生第三胎。
写在最后:对于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来说,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是在干部提拔中必须进行审计的情况。而且都有一票否决权。所以生第三胎,只要不是情节严重行为,最多就是降低岗位和撤职处分。不会丢工作。网上说的广东警察超生被开除工作,其单位已经作出说明,主要问题不是太超生,而是其他相伴问题。
对于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公职人员“违规”生三胎、生四胎,你是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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