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据韩媒,郑秀妍向中国贵州新湃传媒公司、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纠纷三审以败诉收场,韩国大法院近日作出驳回判决。此前,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被中国经纪公司索赔20亿韩元(约12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和韩国进行的诉讼中接连败诉后,她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上诉。
此前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Coridel娱乐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但在签约不久后,两家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判决,判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胜诉。
在中国败诉后,郑秀妍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诉讼转移到韩国,并主张自己并非经纪代理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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