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镇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杨某等 8 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涉及 6 名未成年人。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2 月,被告人杨某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逐渐学习到介绍失足女提供性服务收取嫖资,然后采取恐吓、威胁甚至暴力殴打等方式,向招嫖者索要高额出台费(俗称 " 仙人跳 ")的犯罪流程。2018 年 5 月,杨某开始伙同他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黄某等人实施 " 仙人跳 "。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某等六人先后加入。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杨某为首要分子,黄某等人为集团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成员长期纠集在观山湖区和浙江省丽水市一带的酒店、宾馆等场所,通过首要分子杨某从上家接收招嫖信息后,采取先由失足女进入酒店房间向招嫖者提供性服务,然后再由该集团成员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方法向招嫖者收取高额出台费。
一旦被害人不配合或反抗,就对被害人持刀威胁、暴力殴打,强行夺取被害人身上现金和手机,强迫被害人说出密码,操作手机转走被害人微信、支付宝中的钱财,甚至用被害人微信、支付宝中的贷款平台自行贷款后将钱转走。
该犯罪集团大肆实施犯罪,给被害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身心造成重大损害,对相关酒店管理人员造成心理恐惧,给案发酒店及宾馆的声誉及经营造成了极大危害,扰乱了犯罪活动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某等 8 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石三玲 王庆美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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