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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法官枉法裁判:蓝士科技公司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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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此前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所做的要求,他特别强调,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但是在个别地方,法官的违法现象依旧屡见不鲜。

近日,山东蓝士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九亮向滨州市人民法院实名举报邹平市人民法院孙镇法庭法官李耀辉、李贤村、刘建刚严重违反审判程序、故意混淆案件事实、曲解法律规定,枉法裁判,严重侵害蓝士科技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蓝士科技拥有位于邹平市孙镇镇罗家村面积为2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邹)国用(2010)第110105号)。2015年4月该国有土地被土地所在地孙镇罗家村书记张树身强行占有并对外出租。就此事蓝士科技曾于2018年6月19日提出排除妨害民事诉讼,但邹平县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或决定,至2018年6月27日代表律师曾向滨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投诉,却至今也没有任何反馈。

2018年9月11日,蓝士科技又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对承租方山东惠丰饲料有限公司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返还非法占有的原告土地及厂房、车间及其他设施。

本案于2018年9月11日由邹平市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李耀辉法官独任审理。但李耀辉第一次确定的开庭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就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理期限。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没能按通知时间开庭。

之后,在未对案情进行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又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无故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李贤村法官担任审判长、李耀辉和刘建刚法官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019年3月6日本案终于开庭审理。但更为令人不解的是,开庭后,又不见任何动静和消息。还是在原告一再催问的情况下,一直拖到了2019年8月5日才结案下判。

业内人士指出,“一个以简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全程只开过一次庭,整个审理期限却超过了十一个月,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的关规定。”

同时,庭审过程严重程序违法。2019年3月6日庭审过程中,李耀辉宣布开庭后随即离开,只留下书记员与双方律师在场,整个庭审过程再没有任何法官的主持和参与,直到李耀辉最后回来宣布庭审结束,而李贤村法官和刘建刚法官自始至终甚至都没有出现过!

有了解此案的律师认为,“这样的庭审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审判长主持庭审的规定。我们不禁要问,这个案子,到底是由法官审理还是由书记员审理?书记员有什么权力主持庭审?书记员的职责有这一项吗?”

更为恶劣的是,法官故意混淆事实,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本案判决中,合议庭对于应予查明的事实拒不查明,故意将蓝士科技的国有土地与罗家村用于流转的承包土地相混淆,并在此基础上恶意曲解“善意取得”的法律概念,进而将惠丰饲料的无效租赁合同认定为合法有效,以达到维护惠丰饲料的非法利益之目标。

在上诉之前,李九亮多次找李耀辉请求提供本案的庭审笔录和录像,但该法官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于不顾,始终以不知道、找不到、不会弄等各种借口予以推搪,直至现在原告都没有拿到依法可以取得的庭审笔录和录像。更为过分的是,李耀辉后来干脆将本人的联系手机拉黑,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九亮告诉记者,“以上情况均属实情,合议庭李贤村、李耀辉和刘建刚三位法官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予追究相关责任。”

针对此案,记者就持续予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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