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影视剧或者小说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对死刑犯人宣判之后,都会加上一句
“秋后问斩”。
有人就会问:
“为什么古时候的统治者,要在秋天来处决人犯,这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为什么不在在其它的季节执行死刑呢”。
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同时《礼记·月令》,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孟秋、仲秋、季秋。这三个月分别是农历的7月、8月和9月,,是秋天的三个阶段,7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不得有丝毫的懈怠。8月可以大兴杀戮,但刑杀必须适当,违法曲断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9月是杀戮的扫尾的月份,要求司法管理不得遗漏应该刑杀之囚。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的“
天人合一
”的思想,创造出了一套“
天人感应
”的迷信学说。他认为“
天有四时,王有四政
。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
任德不任刑
”,“
先德而后刑
”。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如果违背了天意,就会招致灾疫,受到上天的惩罚。
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以后的各朝各代都要遵照此制度执行。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之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之后到冬至之前才能够问斩。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探究其原因,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够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还存在着一个能够支配万物的造物主。灾难、瘟疫、祥瑞、丰年
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
春夏之间,草木繁盛,生机勃勃,人虽非草木,但亦属于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秋天,草枯叶落,处决罪犯才合天地肃杀之时。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责罚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否则就要受到天神的惩罚了。
皇帝既然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虽然法律条文里明确写着“
秋后问斩
”,但在实践当中,统治者往往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制。比如两汉之交
时期
的王莽就曾下令规定,凡行军过程中,疾跑、喧哗者一律立即处死,不用等到秋冬时行刑。
无独有偶,隋文帝也步其后尘,他曾经发怒,在六月就要杀人。大理寺少卿赵绰,劝其不可,在春夏之时诛杀。他却回答说,6月虽说是生长之月,但此时也必有雷霆之声。上天既然能在炎热的夏季,震穹威怒。朕替天而行有什么不可以的。于是,他在春夏之时,便开了杀戒。
表面看来,“秋后问斩”是遵循自然
规律
的
变化。其实它是统治者借天意之时,行杀伐之时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归,不得违抗。之所以选择秋冬二季,实行问斩。主要是考虑到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员动员民众围观。如此,统治阶级便能够达到让百姓俯首贴耳不敢滋生犯法之事,使其统治的皇权更加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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