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根据《青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青人劳〔2009〕502号)、《中共青田县委办公室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田县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的通知》(青委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实际,现就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以师德和工作绩效等岗位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和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评定工作过程要透明公开。
四、考核项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不得把奖励性绩效工资视作教职工福利,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以职称等级套发,要切实与教职工工作业绩挂钩,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可设立考勤奖、工作量考核奖、管理岗位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学年度考核奖等项目,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奖项。
1
考勤奖。主要体现对日常出勤和在岗情况的考核奖励,达标即可发放。按月考核发放,全年发放十个月(七、八两个月不发)。
2
工作量考核奖。学校可根据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并结合学校实际计算工作量,可将学科兼职、拓展性课程、课外活动组织管理、寄宿生管理、值周值日、节假日值班加班、安全卫生管理、仪器装备管理、食堂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折算入工作量内,工作量津贴要向工作任务重的教职工倾斜与奖励。
3
管理岗位考核奖。学校管理岗位原则上是指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岗位,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学校考核确定管理岗位考核奖,管理岗位考核奖平均额度不高于班主任总津贴的平均额度。
4
班主任考核奖。学校应完善班主任考核办法,在内部分配时进一步向优秀班主任倾斜,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实绩适度拉开差距。
5
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教职工教育教学实绩(含德育成效、质量综合奖、竞赛等)、教科研成果、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的考核办法;内部分配时应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6
学年度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进行。学校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合理确定学年度考核奖的分配等次。
所设奖项权重比例由学校视实际情况确定。突出工作量、学年度考核奖项的权重,比例各不少于20%。
五、绩效发放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过程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工作量考核与工作成绩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学年度考核奖。
中小学正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幼儿园正副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不得超过本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和1.7倍,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学校根据正副园长的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发放学年度考核奖。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如被查实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体罚学生并酿成严重后果等;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不遵守规章制度,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4.安全事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5.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期未满的;
6.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教,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做到政策解读、宣传、思想工作三到位,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正确理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包括校长(园长)、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校监会负责人、校工会主席以及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等,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公开推荐产生,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50%。
3.细化方案,稳妥实施。各校绩效考核小组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分配方案。考核分配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公布实施,最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实施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公示,随时接受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的监督和质询,有质询必答复。
4.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试行,由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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