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宫廷的燃料消耗都较大,但历史早期的情形已不可详考。
宋代宫廷的燃料需求的准确数字已无从得出,但《宋会要》方域四之一,记有熙宁十年御厨岁用燃料数,“柴一百四十五万四百一十三斤半,炭三千五百五十七秤六斤”。换算下来,御厨一年耗柴几近九百吨,耗炭达三十余吨,实非寻常之家可比。如果再加上冬天皇宫烤火取暖以及其他项目的燃料耗用,皇帝这一年所消耗的柴炭数额之大也实在不是常人所能想象得到的。
据《东京梦华录》卷九介绍,每年十月一日,“有司进暖炉炭”,宫中便生火取暖,直至来年春暖。皇宫禁中之地,殿、堂、厅、室很多,其生火耗燃之多恐怕不在御厨之下。就说御用柴炭的供给。《宋会要》崇儒七之五八所载大观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诏言“京西转运司御炉木炭四千秤减为二千秤。”那就是说,大观三年以前,单京西转运司一处岁运的御炉木炭额是四千秤,约合三十五吨余,这点炭却还不够御厨年耗燃料数的百分之四。
清代御厨用柴的数量约为宫廷用柴总量的十分之一,若宋代也按这个比例来折算,宫廷用柴总量可达1450万斤,炭31万斤,以烧炭用柴量1:4.1的比例来折算,则宫廷燃料需求总量相当于柴1577.1万斤,折合1.577万吨,可见用量也极大。
关于明代宫廷用薪柴情况,明代宫廷每年用薪柴约为3万吨。明代北京的燃料结构中,植物性的柴薪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明代内廷是燃料耗用最多的地方,终明之世,所用燃料主要为木柴和木炭。内廷耗用柴薪的数量,弘治以前大约是每年2000余万斤。弘治年间,惜薪司柴炭只派1812万斤,至正德时先后加派1110万斤。
嘉靖年间,又多有加派。如光禄寺木柴,嘉靖十三年已加至139万余斤,二十一年又令加木柴、木炭各67万余斤,二十四年又加木柴、木炭各30万斤;此外,嘉靖中还加神乐观木柴31万斤,加织染局木炭10万斤,加银作局木炭15万斤。隆庆初年,朝廷对各衙门柴炭额进行了清理,重新规定了各衙门年例柴炭额,共计木柴42425256斤,木炭9042510斤。万历初期,基本保持隆庆时所定柴炭额,但到万历十年,令惜薪司加白炭300万斤。直到明朝末年,宫中所用燃料仍以柴炭为主,清人王庆云的记载指出明季宫中用柴为木柴2600余万斤,红螺炭1200余万斤。
至于清代宫廷用柴情况,王庆云指出清初宫中燃料消耗情况为木柴约800万斤,红箩炭约100万斤。清代规定,和硕公主出嫁自下嫁之日起,每日配给柴400斤,煤80斤,木炭150斤,冬季每日另加木炭20斤,以全年计,煤炭仅占燃料消耗总量的12%。又如清代宫中御膳房和内膳房是燃料消耗大户,据《钦定内务府现行则例》称,每年约用木柴84万斤,木炭12万斤,煤炭13万斤,煤炭消耗比重也只占15%。
就整个内务府燃料结构言,据《内务府奏销档》记载,乾隆三十年宫内、圆明园等处共用过红箩炭64405斤,黑炭566228斤,煤367433斤,木柴360248斤,其中煤的比重为27%;光绪二十八年共用过红箩炭81万余斤,白炭5200多斤,黑炭561万余斤,煤526万余斤,木柴1504万余斤,其中煤的比重为20%。
可见,至清代后期,宫廷燃料消耗量又有所增长,尤为引人注意的是煤的使用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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