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飞行物,即未确认飞行物(Unidentified flying object,缩写:UFO),是指不明来历、不明性质,漂浮及飞行在天空的物体。UFO一词源于美国空军的“蓝皮书计划”(有同名美剧《蓝皮书计划》),该计划的第一任负责人正式发明“UFO”一词(直译为不明飞行物),取代了当时所用不准确而且有暗示性的“飞碟”一词。
一,关于人类与UFO的接触,研究者大致将其分为四类;
1.第一类接触:指目击者仅在较近距离看到UFO,这类接触的发生率最高。
2.第二类接触:指UFO对环境产生影响,产生具体的痕迹,变化等。如使电器停止运转、汽车突然熄火、在地上留下烧痕或印痕、对植物和人体产生物理生理效应、辐射量大增等。
3.第三类接触:指UFO附近出现的人型生物,与人类面对面的接触,如对视、握手、交谈、性接触及绑架人类等。这类也是接受质疑最多的一种,因为当事人往往只能通过回忆,口述当时的情况,无法拿出切实证据。
4.第四类接触:指心灵接触。人类并没有直接看到UFO或人型生物,但是它们通过某种方式,向人类传下一些特殊的信息。
二,通过目前所知的UFO事件,UFO具有以下特点:
1.机动性能超强。可以在空中盘旋,瞬移,悬停,可以凭空消失或出现,可以在高速运动中骤停。
2.绝大多数目击事件拍摄到的UFO几乎完全无声,也没有尾气一类的排放物。
3.似乎具有某种“虚化”的能力,实体弹药或常规武器无效。
4.具有强烈的磁场,辐射,或者照明设备。
三,一些著名的UFO目击事件;
1.通古斯事件(通古斯大爆炸,一些人认为是UFO坠毁或试验武器导致)
2.洛杉矶不明飞行物事件(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UFO的“作战”,有电影《洛杉矶之战》)
3.罗斯威尔事件(据传有UFO坠落,还发现了外星人)
4.华盛顿不明飞行物事件(大量的不明飞行物)
5.莫斯科不明飞行物事件(大量的不明飞行物)
6.贵州“空中怪车”事件(类似于“通古斯”大爆炸)
四,对于UFO目击事件发生原因的猜测;
1.误认: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可能因生物学因素(如错觉,认知偏差,视觉暂留等);光学因素(如折射,反射,影像重叠等)将天体(如行星、流星、彗星、陨星等);大气现象(如球状闪电、极光、海市蜃楼、流云等):生物(如飞鸟、蝴蝶群等);飞机灯光;人造卫星;火箭、气象气球、照明弹、信号弹、信标灯、降落伞等误认为UFO。
2.心理现象:有人认为UFO可能纯属心理现象,它产生于个人或—群人的大脑。UFO现象常常同人们的精神心理经历交错在一起,在人类大脑未被探知的领域与UFO现象间也许存在着某种联系,以及特殊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社会群体或个人的幻觉或弄虚作假。
3.地外高度文明的产物:可能确实存在UFO,作为高度文明生命(外星人)制造的飞行器、或者其本身就是外星智慧生物(类似于变形金刚)。
4.未来人或者地底人的时空机器:未来人类所搭乘的可以回到过去的工具。
5.一些还未被充分认识的自然现象或生命现象。
就现在而言,很多的不明飞行物照片经过专家鉴定为骗局或者误会,并且极少或几乎从来没有来自天文学家、气象学家或天文、气象爱好者的UFO目击事件报告,我们可以认为,一般的观察者缺乏相关经验,因而极可能出现误认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始终有部分UFO目击事件根据现有的科学知识的确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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