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消费者吴飞来到了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称合安高速有一段达不到高速公路的标准,但还是收取了他75元的过路费,因此诉请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这笔过路费。
吴飞诉称,今年7月14日19时,他驾车从合安高速安庆收费站驶入高速,当日21时许从合肥金寨路道口驶离高速,缴纳了75元道路通行费。
当他驶入高速后,发现从马堰互通立交(合肥市庐江县境内)至方兴大道互通立交(合肥市境内)高速路段处于道路施工状态,全线限速8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甚至限速60或40公里/小时,且该路段中未设置服务区,原本存在的丰乐服务区也暂时封闭。另因道路隔离挡光欠缺,导致晚间行车时对面车道远光灯直接对他的驾驶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吴飞认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按照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就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但是 上述所提服务没有达到标准 ,致使他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享受到120公里/小时的驾驶速度,在近51公里的道路中无法加油及休息,且因晚间行车对面车道来车的远光灯直视造成心理负担,没有正常的高速公路服务体验。
吴飞要求,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其道路通行费75元。
7月24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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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皖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洪敬谱
监制/江冬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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