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央追逃办在成立5周年之际,公布了我国追逃追赃的最新数据:5年来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
△视频:中央追逃办成立5周年
2014年以来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
在重点案件方面,王国强、许超凡、杨秀珠、姚锦旗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断被追回归案,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我国追逃追赃的战略战术更加娴熟,初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和氛围。
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了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通过劝返、遣返、异地追诉、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开展追逃追赃,有效开辟了反腐败国际战场。
△“百名红通人员”(资料图)
5年追逃追赃 织密反腐天网
1 2014-06-27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追逃办。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等8家成员单位组成,将分散在各部门之间的追逃追赃力量集中起来,开启了我国追逃追赃的新阶段。
2 2014-12-2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回国投案自首,这是中央追逃办成立后,第一个从美国主动投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之前10年来从美国归案的首名外逃腐败分子。之后,我国追逃追赃工作不断深入。
3 2015-03-26
中央追逃办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天网”行动。
4 2015-04-22
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5 2015-04-25
戴学民被缉捕归案,这是“百名红通人员”公布后的首个落网人员。
6 2016-11-16
“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从美国回国投案。
7 2017-04-27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发布,通报曝光了22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
8 201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明确国家监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
9 2018-08-23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10 2018-11-30
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不仅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项项举措陆续出台,一个个外逃腐败分子不断归案,我国追逃追赃的天网越织越密,也释放出海外不是法外,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推进追逃防逃一体化
逃出去的要追,没逃出去的更要防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防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关口前移,将一批有外逃倾向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及时封堵在国门之内。2018年,仅北京就阻止15名有外逃倾向的监察对象出境。
监察法颁布施行后,北京市还将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等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被监督对象的增加,也让防逃的大网越织越密。
为实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清理“裸官”,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报告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严格落实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等制度;严厉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等措施,构建了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党的十九大后,更是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追逃防逃范围,并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的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列为追逃追赃重点对象,对有外逃苗头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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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必追 一追到底——写在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之际
2014年至今年5月,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名归案……
五年前的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吹响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号角。五年来,一组沉甸甸的数字见证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步履铿锵、捷报频传。
在波澜壮阔的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追逃追赃布下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后路,遏制外逃多发势头,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反腐败全球治理的舞台上,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有腐必反、有逃必追”的坚定决心,成为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
决心如磐——不管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今年元旦刚过,一部名为《红色通缉》的电视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引发舆论热议。
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的杨秀珠,最终因“无处可逃”“无钱可花”“无人可靠”而狼狈投案;“洗白”身份的闫永明,从春风得意直至走投无路认罪退赃……多名“百名红通人员”的归案过程被一一还原。《红色通缉》背后的故事,正是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进行到底的一个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不论是出访,还是出席国际会议;不论是元首会谈,还是接受采访、发表演讲,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重大外交活动中谈论反腐败话题,为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从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从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到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从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到公布已归案人员后续处理情况……五年来,“打虎”“拍蝇”“猎狐”同步推进、相得益彰,使反腐败工作形成闭合链条,营造了“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高压态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传递出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明确信号,为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锚定坐标。
2019年5月29日深夜,经过近20个小时的跨洋飞行,“百名红通人员”肖建明所乘坐的航班缓缓降落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就在此前一天,“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也选择回国投案。
肖建明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10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8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连续两天两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不仅为追逃追赃再添新战果,更再次释放了追逃未尽、脚步不止的强烈信号。
握指成拳——监委主办,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3月28日,外逃近17年的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回国投案。
去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监委成立后,此案由区检察院移交给区监委办理,追回于善福的任务由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曾军带领的工作专班负责。
“于善福的归案,得益于市、区两级监委切实扛起追逃追赃主办责任,也得益于有效整合公检法、金融机构等单位力量,织密线索排查网络。”曾军介绍,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争取到于善福重要关系人的支持配合,为成功劝返创造了条件。
去年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独立成章,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作出具体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由幕后走向台前,既要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又要主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
与此同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
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成为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首次与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100多名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
……
一系列“首次”表明,国家监委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打好追逃追赃法律战的能力逐步提升。
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陆续公布施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追逃追赃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充足的法律武器,有效推动了国际司法执法合作。
主导通过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创造性地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原则,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中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对内做好法法衔接,对外注重与国(境)外法律的衔接,追逃追赃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239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31人,“百名红通人员”10名,追回赃款47.06亿元。
一体推进——标本兼治,实现从数量突破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1月29日,“天网2019”行动再启锋芒。“天网行动”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防住多少人外逃、追缴多少赃款上——这一要求正是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
“面对新形势新考验,要取得追逃追赃更大战果,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继续紧盯重点个案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从数量突破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一体推进追逃、防逃和追赃。”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就是坚持追逃、防逃、追赃整体并进,建成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决不能重追逃、轻追赃,也不能重追逃、轻防逃。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监察体制改革后,大量新增监察对象被纳入监督范围。防逃工作通过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等监督薄弱领域,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真正实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与此同时,追赃也在同步发力。中央追逃办将2019年定为追赃工作年。一方面,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动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多措并举追缴赃款,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与此同时,在2018年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培训班上,中方代表主办方提出呼吁各方强化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形成《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无论是双边合作还是多边框架,日益扩大的国际合作“朋友圈”,正在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天网”越织越密。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五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节点,更标注着一个崭新的起点。“我们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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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整理!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大事记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使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国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追回赃款人民币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归案58人。
五年来,追逃追赃工作成效如何,开展了哪些反腐败国际合作,我们梳理中央追逃办成立五周年以来的大事记,带您一起回顾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发展历程,敬请关注。
1、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包含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8家成员单位。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2、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2014年11月13日,中央追逃办以中央纪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4、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成功召开,中国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并主办工作组会议,主导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等重要成果。
5、2014年12月3日至5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杨秀珠、王国强、黄玉荣、许超凡、乔建军等5起中美合作追逃追赃重点个案。
6、2014年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的举报,及时发布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最新工作动态。
7、2014年12月17日至19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追逃追赃专题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8、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回国投案自首,是十余年来第一个从美国主动投案的腐败犯罪嫌疑人。
9、2015年1月12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七项任务之一作出专门部署。会议提出,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10、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组织对1995年以来全国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首次基本摸清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底数
11、2015年3月26日,中央追逃办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
12、2015年4月22日,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13、2015年4月25日,戴学民被缉捕归案,这是“百名红通人员”公布后的首个落网人员。
14、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2号、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新加坡出狱后被遣返回国。
15、2015年6月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16号、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到案。
16、2015年6月2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0号、原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牛丽英到案。
17、2015年7月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8号、原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水木到案。
18、2015年7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第54号、原河北宇海文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建鹏到案。
19、2015年7月23日,“百名红通人员”第45号、原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党支部书记吴权深到案。
20、2015年7月2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93号、原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钱增德到案。
21、2015年8月2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1号、原安徽省瑞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立虎到案。
22、2015年8月2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86号、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图们经营处经理李远寿到案。
23、2015年9月1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4号、杨秀珠弟弟杨进军被美国强制遣返回中国。
24、2015年9月24日,美国向中国强制遣返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邝婉芳。
25、2015年10月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7号、原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工会副主席詹再生到案。
26、2015年10月13日,“百名红通人员”第24号、原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保卫科经警朱振宇到案。
27、2015年10月20日至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反腐败工作组第十次会议在京召开,双方就杨秀珠、黄玉荣、乔建军等重点个案进行磋商。
28、2015年10月30日,“百名红通人员”第81号、原山东济宁港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济宁硅元件厂董事长兼总经理邱渤海到案。
29、2015年11月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83号、原山东省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汝恒到案。
30、2015年11月,中美JLG第13次会议在美举行。双方逐案磋商重点个案,明确了下步联合调查工作的重点。
31、2015年12月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4号、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玉荣到案。
32、2016年1月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10号、原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裴健强到案。
33、2016年1月12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基础工作,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强化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工作。健全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加大政策研究和对外宣传力度。
34、2016年1月14日,“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员工陈祎娟到案。
35、2016年1月30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9号、原青岛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储士林到案。
36、2016年2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9号和第41号、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原科长付耀波,原出纳员张清曌到案。
37、2016年2月1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常征到案。
38、2016年3月27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3号、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丽萍到案。
39、2016年4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第85号、大连春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巴连孝到案。
40、2016年4月21日,中央追逃办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16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宣布启动“天网2016”行动。
41、2016年4月2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42号、沈阳铁路局大连铁路房产生活段财务室原主任周世勤到案。
42、2016年4月26日至28日,中央追逃办在京举办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
43、2016年6月5日至7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发表6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系列文章。
44、2016年6月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57号、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测站原副总工程师兼河南鹏程交通科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曾子恒到案。
45、2016年6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97号、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原政协主席王雁威到案。
46、2016年6月12日起,陆续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王国强、付耀波、张清曌、李华波等外逃贪官忏悔录。
47、2016年6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6号、福建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原会计唐东玫到案。
48、2016年7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原副局长云健到案。
49、2016年7月13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4号、中国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财务处原副处长朱海平到案。
50、2016年7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4号、原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郭廖武到案。
51、2016年9月5日,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年至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9月23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北京设立。
52、2016年9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原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蒋谦到案。
53、2016年9月,中美JLG反腐败工作组第11次会议在美举行,中美双方就“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就杨回国相关工作安排达成共识。
54、2016年9月,中加双方在司法执法合作磋商框架下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跨境追赃搭建了合作机制。
55、2016年10月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29号、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大伟到案。
56、2016年11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到案。
57、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到案。
58、2016年11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双方就确定新的重点合作案件进行了磋商。
59、2017年1月19日至20日,中国与加拿大司法执法合作第六轮磋商在渥太华举行。
60、2017年1月6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开展“天网2017”行动,要深化同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合作,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61、2017年2月10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7号、原上海黄石航运部财务工作人员王诚建到案。
62、2017年3月7日,中央追逃办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天网2017”行动。
63、2017年3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第40号、原辽宁佳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佳哲到案。
64、2017年3月21日至24日,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中央追逃办成员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追逃办以及部分驻外使领馆人员共220余人参加培训。
65、2017年4月17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5号、原宁波远望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乔到案。
66、2017年4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的公告》发布,通报曝光肖建明、蒋雷等22名外逃人员藏匿线索。
67、2017年5月10日,公布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情况,已宣判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2名,撤案1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
68、2017年6月20日,“百名红通人员”第22号、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沙河支行原信贷员袁梅到案。
69、2017年7月25日至26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反腐败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双方重点就中美反腐败合作经验和困难、机制建设、共同劝返程序、重点案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就深化中美双方反腐败执法合作、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等达成重要共识。
70、2017年7月29日,“百名红通人员”第92号、原江苏大罗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际控制人任标到案。
71、2017年7月3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1号、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北京办事处原会计黄红到案。
72、2017年8月3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19号、北京梨园汽车驾驶学校原校长刘常凯到案。
73、2017年9月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召开,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
74、2017年9月17日,“百名红通人员”第95号、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快件监管中心原经理助理王林娟到案。
75、2017年9月19日至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世界银行共同举办的加强国际合作共建廉洁之路研讨会在京召开。
76、2017年9月25日,“百名红通人员”第91号、原江苏省江阴市升昌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翔达化纤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雪伟到案。
77、2017年10月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27号、原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郭欣到案。
78、2017年10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第46号、原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临沂中孚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广生到案。
79、2017年11月7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8号、河北港口集团原方大房地产公司经理贺俭到案,成为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回国投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80、2017年11月13日,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上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
81、2017年12月1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8号、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原干部周骥阳到案。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到案50人,达到半数。
82、2017年12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第28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李文革到案。
83、2018年1月11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
84、2018年1月24日,“百名红通人员”第9号、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胡玉兴到案。
85、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颁布施行,其中专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章,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6、2018年3月20日至22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在泰国曼谷举行。这是中方首次在境外举办追逃追赃专题培训和研讨。
87、2018年4月24日,中央追逃办在京举办“天网2018”行动启动仪式暨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开班式。
88、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向社会通报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
90、2018年7月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发表共同主席声明,呼吁“一带一路”参与方携手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
91、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92、2018年7月25日至27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
93、2018年7月2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50号、原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民警张勇光到案。
94、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放弃幻想、主动投案。投案期限内,165人主动投案。
95、2018年9月3日至4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
96、2018年9月10日至11日,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在格林纳达举行,会后双方共同发表《联合声明》,提出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同意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双多边条约基础上,继续寻求反腐败合作机会。
97、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中方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98、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三次峰会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
99、2018年12月13日,中国和澳大利亚成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100、2018年12月14日,“百名红通人员”第11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副局级)、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原会长蒋雷到案。
101、2018年12月2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84号、中国轻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原财务人员王清伟到案。
102、2019年1月10日至14日,反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五集纪实专题片《红色通缉》在央视陆续播出。
103、2019年1月11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深化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104、2019年1月14日,中国和丹麦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丹麦王国议会监察专员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105、2019年1月28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启动“天网2019”行动。
106、2019年4月1日至4日,中央追逃办在京举办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
107、2019年5月28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7号、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莫佩芬到案。
108、2019年5月29日,“百名红通人员”第6号、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正厅级)肖建明到案。
109、2019年6月13日至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整理)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宋琎 王莉 范月鸣 秦晓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记者/王卓 、整理/李鹃
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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