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法院对李伟平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平川新闻
2019年06月26日
6月25号,平川区人民法院对李伟平等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伟平等9人,以四个家庭为基础,形成兄弟、父子、妯娌等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的家族恶势力,以平川区靖电二厂灰管线路属自己家人维护、平整,过往车辆压坏路面为由,长期盘踞在该线路一带,向灰管线路上的多家砖厂、建材厂及过往车辆强行索要修路费,所得赃款4家予以平分。另有被告人李伟平、李亚东、李亚洲以平川区周边山路属其平整为由,向过往车辆强行索要修路费;被告人李学平以其曾取过土的地方就属其所有为由,强行索要财物。上述犯罪事实共计16起,涉案金额共计281104元;被告人李伟平、李亚东先后在平川区刀楞山、陈儿山、响泉村环城路附近的山上长期盗挖陶土矿产资源,价值共计1584799.99元;被告人李伟平以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房忠有违纪违法行为为手段,敲诈勒索房忠50000元;被告人李伟平盗窃响泉村委会的48盆盆栽花卉,价值3260元;被告人李亚洲在明知是李亚东非法采矿所得的赃款,而予以掩饰、隐瞒;自2012年开始,李伟平、李亚东二人在平川区附近的山上,通过剥离地表植被等方式非法开采陶土资源,并出售给陶瓷生产厂家,致使非法开采点原有地貌完全改变,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经评估,破坏的三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8.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平、李亚东、李学平、朱琳、冯春玲、张来花、李秀芳、李亚洲、吕晏宛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李伟平、李亚东、李亚洲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9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家族恶势力犯罪,均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及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伟平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宣判结束后,区人民法院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了此次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 者:王磊 (实习) 吴守舜(实习)
图文编辑:万莉
责任编辑:顾峰
策划监审:罗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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