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8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5176元/年(8765元/月)。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采用三年过渡到位的办法。
2019年5月起,本市以8211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参考水平,按此计算上下限分别为24633元/月和4927元/月,上述标准已于4月30日发布实施。
最新社保个税对应数值参考,请看下图。
同时,为优化人才引进环境
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在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的六个月过渡期内,仍以“7832元/月”作为参考水平。2019年11月起,参考水平调整至8211元/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社保待遇和其他相关政策事项,也将有序平稳衔接。
附上海历年社保基数倍数汇总图,关系到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
编辑:鲁申君,交大硕士,【上海落户】【上海上学】【来到上海】等自媒体创始人,上海政策咨询师,擅长解答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上学等问题;10后孩子家长,居住证积分、落户、上学,亲身经历者,为广大网友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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