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我们也知道,通过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也要被问罪。但是,你知道吗——
??常报全媒体讯 生活中,很多人会有这样的遭遇:刚买了套房,装修公司的电话接二连三,让你烦不胜烦;买了台车,电话又可能被保险公司给打爆;生了孩子,马上就会有月子中心、婴儿护理甚至是早教机构给你问候。更让人感到不安的是,电话那头的陌生人竟然还能准确地叫出你的名字、说出你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私密信息。如果你反问一句,你是怎么知道我的信息的?对方很可能微微一笑:你懂得!甚至理直气壮:我买的!我们都知道,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我们也知道,通过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也要被问罪。但也许你不知道的是:“即使是用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琳说。
??二手车中介半年倒卖车主信息上万条
??案发后,不仅“吐出”获利8万余元,还被判刑
??今年35岁的男子张某是黑龙江人。4年多前,他开办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二手车买卖中介服务。
??说是公司,其实也就张某一个人,公司运营非常艰难,可他想多挣点钱。而也就那时,他看到了一个新的赚钱方法:倒卖信息。
??因为当时为了招揽业务,行业内部就会流传一些车主信息数据包。张某从事汽车中介服务,工商营业执照上面有汽车信息咨询这项业务,所以开展了帮人查询行驶证违章这一块服务。
??这些车辆档案信息包含有车主的姓名、车型、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因为贩卖个人信息来钱快,张某就从一开始小打小闹发展到在网上大批量招揽业务,不仅查询黑龙江当地的信息,甚至还把业务发展到了全国。
??半年多时间,他倒卖车主信息上万条,非法获利8.2万多元,直到被抓。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出了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达8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上,张某忏悔说,自己一时财迷心窍,结果伤害了车主,也连累了自己的家庭。
??钟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
??装修公司买业主信息,也可能构成犯罪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琳介绍说,跟很多犯罪行为一样,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上万条,获利8万余元,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就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量化的规定,既提供了《刑法》实施的明确的依据,从50条、500条这样的数字,也反映了国家对于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的提升。”陈琳说。
??对此,陈琳认为,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因为,首先这些业主信息就受法律保护,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装修公司购买这些信息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提醒社会公众不要误以为自己经营是合法的,只是利用这些信息作为扩大经营的一种手段,就不是犯罪,实施该类行为也是有可能受到刑法追究的。
??还有一种情况,此前媒体中经常会看到的以录制视频、视频聊天、行车记录仪等渠道获取的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的他人个人信息,随意散布传播,严重影响他人权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会构成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可判7年徒刑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琳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买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陈琳说,《刑法》上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这一界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已经不限于人们通常概念所认为的个人姓名、电话、住址等自然信息,对于涉及公民的财产信息及个人隐私,也纳入保护的范围。比如个人的住宿登记信息、行车轨迹信息等,即使国家相关部门从社会管理角度会产生和保存该类信息,但在涉及到具体的公民个人时,其信息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此前网络常见的人肉搜索中披露公民该方面隐私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获取途径,一是在正常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这种情况如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中,专门从事客户信息登记的人员,他们负责管理这些个人信息。另一种情况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最常见的有黑客盗取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私自登陆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等。
??陈琳认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陈琳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罪名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前,这个罪名原本叫“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两个罪名合并成一个罪名,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居然有“私人定制”
??2017年6月,我市警方在查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未遂案件中,发现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经顺藤摸瓜,破获一起以众多行业部门内鬼为源头、大量中间商为中介,通过网络勾结、贩卖交换个人征信、车辆信息、开房住宿、收货地址等数十个种类实时信息的庞大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摧毁了这条泄露、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大黑色产业链。其中,“行业内鬼”就多达48名,涵盖银行、卫生、教育、社保、快递、保险、网购、汽修等多个行业。
??仅在收网前的1个月内,这条产业链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量就达20多万条,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目前,这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大部涉案人员被判刑。
??跟以往的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不同,这起案件中,中间商根据客户需求,找内鬼定向查询然后转卖,属于“私人定制”,因而他们获取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是此前市场上没出现过的,是最新鲜、最值钱的一类。所以,其危害也是最严重的,往往成为网络诈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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