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拿大税局严查海外资产,往前追溯10年,大批华人遭调查
△图:哎呦,这是不是在钓鱼?
海外资产和收入:披露还是隐藏?这是个问题,“梦魇”一般的问题!
又一例!
已回国的华人(加拿大PR)被加拿大税局“钓鱼摸底”(“fishing expedition”),要求申报过去10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图:FindLaw法律词典
△图:加拿大国家税务部长(Minister of National Revenue)给华人林先生的调
这不是孤例。
这是加拿大税局清查(纳税人)海外资产和收入行动的一角。
加拿大华人(包括公民、永久居民等),尤其是住豪宅但家庭收入报很低,或频繁接收海外汇款的人要注意了。
2005年,林先生全家移民加拿大(PR身份),
与大多新移民华人一样,到加拿大不久,林先生就返回中国工作,其妻子女儿继续留在加拿大。
在之后的10年里,林先生仅在加拿大停留了488天,甚至有时全年都不在加拿大。(wai,你的枫叶卡是怎么保住的?)
不过,他每年仍以加拿大税收居民身份报税(T1 tax returns)。。。(或是有意,为保枫叶卡?不想离境清税?或是无意为之。。。)
而只要是加拿大税收居民,其全球所得都要向加拿大报税,
与此同时,只要海外资产在10万加元以上,还要申报海外资产。
或是由于有来自中国的汇款,林先生被“钓鱼摸底”了,
这封来自加拿大国家税务部长调查信(开头),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关联实体申报过去10年所有的海外资产和收入。
林先生遂以自己居住天数少和经济利益都在中国为由,改称自己是加拿大非税收居民,过去只是错误地按税收居民报税。
同时,他直接指出加拿大税局是“钓鱼摸底”(“fishing expedition”),而不是善意的审计目的。
以此,拒绝提供资料。
△图:林先生由于不提供资料,与加拿大税局方法庭对峙。(最后法院驳回税局的原因是信件要求林先生个人及关
基于此,加拿大税局与林先生对峙加拿大联邦法院,而法院明确称:
最后问题的关键点,落到林先生是否为加拿大税收居民的问题。(转税务法庭,待续)
是加拿大税收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都要向加拿大报税。
与此同时,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元以上的,要向加拿大税局填Form T1135申报海外资产。
△图:加拿大税局,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海外资产在10万~25万加元的,可简单填报。
是加拿大非税收居民,即仅需就加拿大的收入报税,并且,无需申报海外资产。
以此,对于林先生,以及所有移民后(无论加拿大PR还是公民)回国的华人,想拒绝申报海外资产,只能力争成为加拿大非税收居民。
比如本案林先生,过去都以税收居民报税,被审计后,又以自己居住天数少(少于183天),且经济利益都在中国为由,称自己是加拿大非税收居民,之前是错报。
而事实上,移民后,其妻女都长期在加拿大生活,税局是可以认为林先生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关系,
有重要居住关系,虽1年内待在加拿大时间未超过183天,税局依然可以认定他是加拿大税收居民。
林先生这种情况很典型,也是大部分移民华人的现状:
随着2015年加拿大对离岸逃税追查力度加大,CRS实施后境外信息批量换回加拿大税局,又加上法院明确认为税局有权“钓鱼摸底”,
可以预期,后面华人们收到CRA调查信要求申报海外资产的信件会越来越多。
△图:外媒专业机构报道
还有没有救?
有,坦白从宽。
加拿大税局有“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简称VDP),鼓励错误申报的纳税人主动申报和补税,只要偿还有关税项,便可豁免支付有关利息及罚金,但你必须在当局介入调查之前申请VDP。
另外,如果你隐瞒未报海外资产,请一定要偷偷的,
因为加拿大税局还有个“线人计划”(即离岸税务信息计划),欢迎举报,对举报者,奖给税款总额的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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