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29日,建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一案。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建德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我市第一起涉及“套路贷”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在杭州、建德等地网罗夏某、雷某某、孙某某、叶某某、叶某等人,实施以签订虚高借条、空白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毁匿还款证据,暴力、威胁、“软暴力”逼债为主要特征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以此为积累资本的手段,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共组织实施“套路贷”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49起,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等7名被告人所涉及的7项罪名49起违法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王某某等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犯罪及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辩论。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建德法院指定2名员额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建德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建德司法局指派1名法律援助律师,其他10名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同时,建德法院联合公安局、周边法院,调集警力50余人保障庭审。
庭审从5月27日上午开始,5月29日晚结束,共持续30余小时。
素材来源:建德检察
广电微编:徐珊
监制: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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