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属于三权分立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美国发动战争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然后由总统授权发动战争。这是正常情况,属于国会的权力。
但是,由于美国总统是名义上的三军统帅,国会无法应付紧急事态,实际的战争权力必然转移到总统手中。美国《战争权力法令》又规定,可以允许总统在不事先征求国会宣战的情况下,展开为期60天的军事活动。这属于紧急情况,总统的特殊权力。虽然看似60天时间不长,但是美国对一个中小国家发动战争,时间往往绰绰有余。
美国总统虽有权以国家紧急状态法的名义进行宣布战争动员,也可以战争权力法进行,但毕竟这只是行政命令,而行政命令后执行,如有差异是要总统个人承担责任的,而通过国会,那任何责任不在总统个人,是国家的行为。如小布什发动伊拉克战争就通过国会表决通过的,所以在小布什第二任期竞选时,当时克里就指责他发动伊战对美国造成重大损失,而小布什就回了一句话,当初在国会通过时,你也举手赞成才通过决议的吗?
国这样的超级大国,要打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要不了两个月吧,打南联盟七十天,打伊拉克四十多天,打阿富汗也就一个月。既使战争超过60天,也无所谓,可以边打,边开国会讨论通过。除非这个总统很讨厌,大家都要整死他,那就不通过,等战争超过了60天,弹劾他,追救他的责任。不过,美国建国二百多年了,还没见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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