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乡好时节
一、对主动腾退闲置、废弃宅基地拆除建筑物复垦整治后的新增耕地当事人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当事人放弃承包权的可以作为村集体资产。
二、对已连续两年以上无人利用且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坍塌、废弃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后直接复垦,复垦后增加的耕地或农用地,村委会可作为村集体资产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将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和在宅基地复垦中整理村内空闲地、公共设施后新增的耕地或农用地直接注入为村集体资产。
三、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进行宅基地复垦,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和补助。"十三五"期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户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标准按照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2016-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政办发电〔2018〕232号)执3000元,补助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中列支。“十二五"期间和之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农户以及”十三五”期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非建档立卡户,其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执行本方案中自愿退出闲置和废弃宅基地的农户补助标准的60%执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四、对自愿退出闲置和废弃宅基地的农户建立退出补助机制,根据其宅基地所处地域和建筑物结构类型确定以下补助标准:一是山区村:土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5000元,砖土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8000元,砖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12000元,砖混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18000元。(山区村包括洮阳镇阳洼村、柯栳村、老庄村、红窑村,新添镇冯家沟门村、褚家寨子村、潘家坡村,辛店镇苟家山村、里头沟村、小营村、大营村、大麦沟村、祁家沟村、杜家沟村,太石镇壑岘村、前后地湾村、梁家湾村、牛头沟村、五丰村,中铺镇王家沟村、湾腰子村、田家沟村、何家山村、康泉村、康家山村、马家山村、康家沟村、崔家山村、蒋家山村、摩云关村、伊寺村、龚家掌村,龙门镇四合村、嘴下村、蔡家庄村、马家湾村、桑家庙村、水滩村,窑店镇中间村、翻山村、长城村、瓦家寺村杨家山村、大坊村、北大坪村、平线岭村、黑石湾村、滩汪村,玉井镇韩家寨子村、宋家沟村,衙下集镇兴丰村、下何家村,南屏镇丁家山村、黎家山村、荣丰村、合好村红旗乡扎马圈村,上营乡邓昌村、包家山村、好水营村、刘家下头村、漫坪村,康家集乡翟家湾村、西沟村、黄家顶村、大庄湾村、邢家山村、中庄村、大头山村、赵家嘴村、对坡村、合进村,站滩乡庙滩村、新寨村、五脏沟村,漫洼乡三岘村、红庄村、百花村,连儿湾乡潘家岔村、花儿岔村、簸箕湾村,八里铺镇窑沟村、沿川子村、菜子庙村,峡口镇马家岔村、樊家岭村、大山村、张郭家村、庙湾村。)
二是坪区村:土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8000元,砖土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10000元,砖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14000元,砖混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20000元。(坪区村包括八里铺镇火石沟村、高庙村、上泉村、周阳沟村,新添镇大营坪村、驹山村,辛店镇上杜家村、桑南家村、石家坡村、三合村、下寨子村、杜家沟村、泉湾村、朱家川子村、刘家台子村、上滩村、宋家湾村、墩子村、红土沟村,太石镇上梁村、下梁村、甘坪村、三益村、龚家大庄村、豁岘村,中铺镇上铺村、哈拉沟村,峡口镇陆家湾村、学校湾村、大咀村、峡口村、新集村、党家墩村、普济寺村、上王家村,衙下集镇,潘家集村、刘家庙村、单家山村、刘家湾村、刘排子坪村、寺洼山村,南屏镇格致坪村、张家坪村、三甲村、晨钟村、温家山村、裕丰村、石晶岩村、打石坪村、丁家山村、光明村,红旗乡出不啦村、石家窑村、墁坪村,上营乡赵家台村、窑坡村、下营村、上营村、瓦窑滩村、黎明村、漆家沟村,康家集乡野鹊沟村、下庄村,玉井镇袁家湾村、曹家岭村,龙门镇大寨子村、农盟村、青化村、石家铺村、韩家湾村、塔湾村、甜水沟村,站滩乡站滩村、古桐村、官庄村、井儿沟村、马莲滩村、云谷村,漫洼乡漫洼村、老地沟村、广丰村、新窑村、簸箕台村、抗儿湾村、龙金村、羊圈沟村,连儿湾乡连儿湾村、三源村、翟家梁村、大湾村、东升村、花麻湾村、王西湾村、羊嘶川村。)
三是川区村:土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15000元,砖土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20000元,砖木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25000元,砖混结构房屋宅基地每付补助35000元。(川区村包括洮阳镇旭东村、闫吴家村、李范家村、车刘家村、祁家滩村、双联村、卧龙村,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宿郑家坪村、孙家大庄村、张家庄村、白茨湾村、王家磨村、二十里铺村,辛店镇欧黄家村、杨柳庙村、雷赵钱村、白李袁村,太石镇太石铺村、中坪村、上嘴村,中铺镇红柳村、南家村、下铺村,龙门镇二十里铺村、三十里铺村、五里铺村,窑店镇黄家川村、徐家铺村、窑店村、武家村、阳坡村、马家坪村、四十里铺村,玉井镇白塔村、店子村、岚观坪村、姚家坪村、朱家坪村、孟家坪村、苟家坪村、陈家嘴村、禄丰村、南丰村,衙下集镇联合村、刘排子坪村、刘家湾村,红旗乡红嘴村、富业寺村、红旗村、上堡子村,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南屏镇安,村、苟家滩村、靳家坪村、靳家泉村、南屏村。)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在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后发放。
五、对进城落户自愿放弃闲置宅基地无偿用于复垦的建档立卡户,安排1名符合身份人员到城区公益岗位就业。
六、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由乡镇政府集中统一安排进入养老机构后,对其所拥有的宅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后进行复垦,新增土地由村委会依法处置。
七、对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实施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多的村委会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或在占补平衡指标入市交易所得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进行分
八、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申报、实施规划、施工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经费,按项目预算及工程结算由县财政另行列支,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拔付。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上级验收批复的拆旧复垦面积,由县财政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九、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进行复。
十、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安排。
十一、以治理残垣断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农村三乱”用地复垦出来的耕地,通过二调数据库核对后,对新增的耕地纳入增减挂物项目中,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威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本乡镇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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