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死刑强奸犯狱外变身夜场老总?法律对于减刑都有什么规定?
孙小果变形记:死刑强奸犯、狱中“发明家”和夜场“大李总”。1998年2月被判死刑的昆明黑恶势力代表孙小果,时隔21年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一次被打掉。他是通过怎样的方式,从一名死刑犯,到走出监狱,再成为昆明夜场上人尽皆知的“大李总”?澎湃近日从可靠渠道获悉,一审被判死刑10年后,孙小果曾于2008年10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发明专利。专业人士分析,根据最高法有关规定,孙小果申请专利时,理应还处于服刑期,此举很大程度或为减刑。另有多个权威渠道证实,在孙小果曾服刑的云南省第二监狱,一名监区长因孙小果事件,被控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减刑。(澎湃新闻)那么如何看待死刑强奸犯狱外变身夜场老总?法律对于减刑都有什么规定?
网页新闻报道孙小果在1998年经过昆明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现在现在看孙小果这一系列“骚操作”,是死缓的配套“把戏”,要是死立即,怕是没命搞这么多幺蛾子。
可能是当时新闻报道没分清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区别。(但愿是这个原因,不然这“刀下留人”的幕可就太黑了,怕是国人感情是要接受不了)
那么如果真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放在当时,应当都经历了一个怎样的程序呢?
孙小果是1998年2月被判处死刑,经过上诉维持原判,整个审判过程可能跨整个1998年。
我查了一下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的规定,如果孙小果是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最高院或高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2、原审法院在接到命令后7日内执行。
3、法院执行前3日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监督。
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并对外公布。
5、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6、死刑执行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记录在卷。
上面就是当年死刑立即执行的流程,涉及多方主体、多套程序,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决定的事情,现在明白为什么我说希望当时是死缓被错误报道成死刑立即执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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