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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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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66 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一: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313.17万元,同比增长5.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356.28万元,同比增长110.17%。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的经营模式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属于建筑施工行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本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18年公司工程收入为:9,141,189,198.39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9.70%。公司从事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型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造模式。

单一工程承包模式:本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造模式:本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BOT模式(建造-运营-转让)和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投资带动总承包,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服务。

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2018年,公司房地产业务依旧主要依托二级子公司:重庆北新蕴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进行项目开发经营。2018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527,587,945.84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18%。

重庆北新蕴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聚焦 “北新御龙湾”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北新御龙湾”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草街东部新城,目前已投资开发:一期 A 组团、一期 B 组团、一街区、五街区、二期六街区项目。报告期内,“北新御龙湾一期 A 组团”项目已基本售罄;“北新御龙湾一期 B 组团已竣工”;“北新御龙湾一街区、五街区项目”正在建设阶段,二期六街区尚未开工建设。报告期,公司新增预收房款625,526,148.50元,为公司创造较高的经营现金流入。

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的建造合同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对于工程项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项目完工并交付,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对于工程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

1.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来自业主的计量确认,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分期计量,公司根据业主的计量金额计入应收账款。业主根据计量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证金后的剩余金额进行拨付,拨付时间依据工程合同中业主约定付款时间或达到业主要求完成工程量后进行拨付。

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原因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等未发生变化,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0.17%,原因分析如下: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对比表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营性现金流两年变动较大主要是以下方面影响: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正向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业务收到有较大额的预收款;同时存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本年公司将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对已完工的部分及时结算,加快资金的回流,减少资金的占用。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6.16%,主要是本期收回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收回的投标保证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20%,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较上年减少。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于施工行业而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比率与经营性现金流增长比率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并不存在异常现象。

公司年审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回复内容真实,意见合理。

问题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的财务费用为25,463.11万元,较2017年增长38.7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9.25%;截至期末,你公司的流动比率为0.86。请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偿债能力,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你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回复:

(一)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

公司2017年财务费用为18,353.09万元,2018年财务费用为25,463.11万元,较2017年相比增长7,110万元,主要原因为:

1.公司2018年的银行融资规模增长所致,2018年长短期借款融资额较2017年增长123,129.90万元,增长了16.59%;

2.2018年发行6亿元公司中期票据,增加了财务费用;

3.为了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加强财务监督,本公司又陆续开展了相关票据业务,产生相关财务费用;

4.2018年受整个金融市场环境影响,融资成本普遍上升,利息支出直接增加;

5.2018年随着投资项目的陆续完工,资本化利息转为费用化支出。

我公司所处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此外,近年来公司积极稳妥选择投融资建设项目,以投资拉动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对资金的需求。公司融资比较倾向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规模较少,导致资产负债率高。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

公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资产负债率情况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

经过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持平,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特性,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因而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具有一定的行业合理性。

(三)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截至一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2.98亿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可随时调配存量货币资金使用,完全可以满足近期到期债务归还;公司前期投资BT项目和房产项目的款项回收稳定,可用于各项资金的归还工作;公司为了解决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制定了应收账款回收措施,建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目前已初见成效。公司货币资金完全可以满足各项资金需求。

2.从银行授信情况来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超过84亿元,公司发展至今未有不良记录,在各大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随时发放;

3.公司8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6亿元公司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续根据公司需求择机发行,可以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债务;

4.公司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完善优化风险管控制度,从严从紧,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优化资本运营效率,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与证券、金融机构探讨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业务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综上所述,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变化。

问题三: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中“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款”账面余额为115,884.2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按项目列示“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合同情况、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同时补充披露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存货中“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款”中账面余额为115,884.26万元,所涉及的项目数量众多,以下所列示的22个项目已完工未结算金额已达到86,486.14万元,占公司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74.63%,明细如下: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主要为2015年以后开工,合同约定完工时间为2019年以后的在建项目。

(一)项目目前履约情况

1.项目已完工,待交工验收后结算项目

(1)蒙古国陶松臣格勒-乌里亚苏台方向114km公路项目;

(2)塔吉克杜尚别第82小区环形路交叉处立交桥项目;

(3)伊斯兰堡新国际机场项目。

2.因项目涉及变更工期延后项目

(1)吉尔吉斯南北公路项目一期隧道3B项目因涉及工程变更,仍在建设期内。

3.因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后项目

(1)阿富汗喀布尔至贾拉拉巴德项目因当地环境原因,施工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仍在建设期内;

(2)第六师105团-新湖农场高速路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因业主征地拆迁滞后导致延期至2017年6月正式开工,目前仍在建设期内;

(3)第六师新湖农场-148团公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因业主征地拆迁原因滞后导致延期至2017年6月正式开工,目前仍在建设期内。

剩余项目目前均在正常施工。

(二)2019年主要项目计量情况:

1.因变更单价未得到业主批复,2019年确认计量的项目

(1)巫山县桂花大桥工程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8,395.64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7.24%,2019年初确认计量2,340万元;

(2)巴基斯坦M4高速公路三标B段工程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8,486.83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7.32%。主要原因为2018年业主结算滞后,2019年初该项目确认计量5,300万元;

(3)G30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改建项目第XWGJ-6标段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7,321.93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6.32%,主要原因为工程量变更单价未得到业主批复。2019年确认计量1,619.44万元。

2.项目正常施工,2019年确认计量的项目

(1)福州莆炎高速公路A1合同段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3,785.87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3.27%。2019年确认计量459.53万元;

(2)阿富汗喀布尔至贾拉拉巴德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2,173.96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1.88%。2019年确认计量444.4万元;

(3)塔吉克杜尚别第82小区环形路交叉处立交桥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3,850.09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3.32%。2019年确认计量1,316.81万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2团-五家渠-105团公路第二标段,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2,399.56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2.07%。2019年确认计量2,280.35万元。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5团-新湖农场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846.83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0.74%。2019年确认计量846.83万元。

(6)第一师十四团-塔中沙漠公路工程项目,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2,248.43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1.94%。2019年确认计量2,248.43万元。

(7)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试验段土建工程四标,2018年末已完工未结算金额5,092.58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余额的4.39%。2019年确认计量902.85万元。

综上所述,目前所有项目均正常施工并按时取得业主计量及收款,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选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工程量进度表、回款单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期后计量情况进行了解,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问题四: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321,528.03万元,其中融资租赁款为104,789.29万元,BT项目投资为142,885.65万元,PPP项目投资为73,853.1万元,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BT项目投资、PPP项目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的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回复:

(一)本公司BT项目投资、PPP项目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

BT项目投资、PPP项目投资的经营方式为“建造-转移(Build-Transfer)”,政府或代理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项目公司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的建设方式。

根据BT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代理政府实施投融资职能的实质,本公司对BT项目具体会计核算为:BT项目公司将工程成本以及发生的资本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完工并审价后,“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金额(实际投资额)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一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长期应收款-建设期”至“持有至到期投资”,进入回购期开始回款安排后,转至 “长期应收款-回购期”核算。

如BT项目公司有关项目于完工审价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则分别以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BT合同约定的暂定回购基数由“长期应收款-建设期”转入“长期应收款-回购期”,“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暂定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继续列报“长期应收款”(借差)或“长期应付款”(贷差),待工程审价完成后比较前款规定处理,即调整长期应收(付)款,并将“长期应收款”科目金额(实际投资额)与审价确定的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于工程审价后一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项目回购协议收回相关到期回购款时冲减“长期应收款-回购期”科目。

公司承接的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模式,运营模式与成立BT项目公司相似,会计核算参照BT项目执行。

(二)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

1.成都路桥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BT项目核算办法

具体核算时,成都路桥对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BT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项目成本暂在“长期应收款-未进入回购期BT项目” 中归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工程审价后,以确定的回购基数(审价金额)作为BT项目“长期应收款-已进入回购期BT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并结转“长期应收款-未进入回购期BT项目”。若BT 项目在未审价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则以合同约定的暂定回购基数或预计建造合同总收入作为“长期应收款-已进入回购期BT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待工程审价后调整暂定回购基数。 “长期应收款-已进入回购期BT项目”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实际利率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的回购款项(含投资补偿)在回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审价确定的回购基数(尚未审价项目为暂定回购基数)所适用的利率确定。对已进入回购期的BT项目,当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合同约定一年内将收回的BT回购款,成都路桥将其从“长期应收款-已进入回购期BT项目”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BT应收款”中列示,对回购期结束但尚未收回的BT回购款,成都路桥将未收回余额转至应收账款列示。对不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BT项目,工程审价后(或未审价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以BT项目的实际投资成本作为“长期应收款-已进入回购期BT项目”的初始确认金额,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时,实际利率以政府回购款项(含投资补偿)在回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实际投资成本所适用的利率确定,其他核算按前款政策处理。

成都路桥承接的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模式,运营模式与BT项目相似,会计核算参照BT项目执行。

2.浦东建设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BT项目核算办法

BT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为“建造-转移(Build-Transfer)”,即政府或代理公司与 BT 项目公司签订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并授权BT项目公司代理其实施投融资职能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移交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依据BT项目公司代理政府实施投融资职能的实质。

浦东建设具体会计核算为:BT项目公司将工程成本以及发生的资本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在项目完工审价回购基数确定时,“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一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长期应收款-建设期”至“长期应收款-回购期”。

如BT项目公司有关项目于完工审价前进入合同约定的回购期,则以合同原约定的暂定回购基数由“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结转至“长期应收款-回购期”,“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暂定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继续列报“长期应收款”(借差)或“长期应付款”(贷差),待工程审价完成后比较前款规定处理,即调整长期应收(付)款,并将“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审价确定的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于工程审价后一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长期应收款-回购期”在回购期间按照摊余成本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按月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按BT项目回购协议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

(三)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对比情况

综上,本公司对BT项目投资、PPP项目相关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同,无重大差异。

(2)请你公司结合长期应收款核算方法,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相关长期应收账款预计回收年限、未确认融资收益和折现率,并说明折现率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一)融资租赁的核算

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本金、利息收入、残值分别核算长期应收款-本金、长期应收款-租息、长期应收款-残值,同时确认未确认融资收益(租息+残值)。折现率根据各业务的市场行情、行业特点、融资物及抵押情况确定租息计算所得,每月收到租金时冲减长期应收款-本金、长期应收款-租息,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与未确认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一是按公司会计政策披露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方法(余额百分比法计提比例0.50%)计提了坏账准备;二是按照年限、抵押物折现值(评估报告)分析判断计提了坏账准备。

融资租赁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二) BT项目投资、PPP项目投资的核算

BT项目投资包括公司作为BT项目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及应收的投资利息,作为项目建设方确认的结算款及垫付建设资金应收取得资金占用利息;

PPP项目款包括公司作为PPP项目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作为项目建设方确认的结算款及垫付建设资金应收取的资金占用利息;

长期应收款项目甲方(业主方)绝大部分为政府下属相关单位或部门,客观上不存在破产或倒闭的可能;并且报告期末,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不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长期应收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1.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

中国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以下简称“合川草街BT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此项目以各子项签订合同,以各子项交工验收后进入回购,回购期72个月,分10期偿还(每期偿还比例不同),第12个月开始还款。根据各子项工程竣工时点不同,确认回购款。

合川草街BT项目截至2018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7.04亿元,累计投资收益2.32亿元。按合同约定2018年末已全额到期回购款13.31亿元,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60,425.74万元,其中长期应收款-回购期4,293.92万元,长期应收款-建设期56,131.82万元。

按照合川草街BT项目合同书,甲乙双方均按合同履行,各子项工程按投入建设、竣工验收、回购进行实施。公司也将加强与政府审计部门沟通,加快对完工未决算子项工程审计决算进度,尽早确认工程结算收入,以规避结算风险。

2. 博乐市政工程项目

博乐市政工程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根据各子项工程竣工时点不同,确认回购款,回购款按工程进度比例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分两次分别支付30%(累计达到60%),第三年4次支付35%(累计支付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暂扣,预计未来2年可收回剩余的12,684.42万元(详见上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35,696.63万元,按合同约定到期应收回购款23,012.21万元已全部收回,该项目各子项均未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目前正在和业主办理最终结算。

3. 兰州新区市政道路工程

兰州新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为49,604万元,分别由经十二路、纬五路、经三支路三个子项目组成,各子项分别签订BT合同,最终完成工程量以及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采取定额计价模式,最终造价需第三方审计确认。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8次在4年时间内,按合同金额的30%、30%、20%、20%支付,每年分两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首期工程款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期间隔六个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每期的同一时间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兰州新区市政道路工程累计投资金额为48,264.85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期回购款28,581.06万元,已收回购款29,134.26万元,超收553.12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完工决算审计,期末余额均为“长期应收款-建设期”19,130.59万元,预计未来3年按合同约定可收回(详见上表)。

4. 兰州新区经十五路(北快速路至纬七十三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兰州新区经十五路项目”)

兰州新区经十五路项目合同金额暂定为39,709.10万元,最终完成工程量以及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采取定额计价模式,最终造价需第三方审计确认。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8次在4年时间内,按合同金额的30%、30%、20%、20%支付,每年分两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首期工程款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期间隔六个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每期的同一时间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兰州新区经十五路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39,597.86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期回购款21,479.14万元,已收回购款20,697万元,未收回782.14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完工决算审计,期末余额均为“长期应收款-建设期”18,900.86万元,预计未来3年可按合同约定收回(详见上表)。

5.河南省省道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段升级改造工程

省道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升级改造工程(濮阳县城区段)位于濮阳县龙碑南濮上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合同金额暂定为19,528.50万元,该项目采用40%、20%、20%、20%的模式进行付款,即施工期间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支付40%的工程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每年再支付20%的工程计量款,融资收益按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40%计算。因未最终决算,该项目暂未计提融资收益,分3年连本带息全部付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道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升级改造工程累计投资金额为16,280.07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收到期回购款13,024.56万元,目前已收回购款10,527.5万元,未收回购款2,497.06万元,该项目还未进行完工决算审计,期末余额均为“长期应收款-建设期”5,753.20万元,预计未来1年内可按合同约定全部收回(详见上表)。

6.武汉新港团风港区集疏远通道罗霍州大桥工程BT项目

湖北团风罗霍州大桥工程项目和湖北黄冈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46,110.04万元,合同约定,在建设期团风县人民政府拨款20,000万元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在完工交验后分四年八期支付,欠拨工程款形成施工单位的垫付资金,团风县人民政府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20%计算支付垫资利息。由于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及新增工程量等原因,2017年12月完成工程交工验收。

截止2018年12月已完成工程计量62,762.36万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2799.18万元在应收账款-质保金核算,剩余应收工程款在长期应收款-回购期核算。按合同约定应收到期回购款33,972.35万元已全部收回,期末余额均为“长期应收款-回购期”25,990.83万元,预计未来3年可按合同约定收回(详见上表)。

7.北屯市政项目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因各项目前期进度进展不同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推进项目进展,确定了整体打包,分批实施的理念,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出台后,对PPP项目进行了清理及相关政策要求政府不能增加负债,十师主动将PPP项目移除财政部项目库,公司与十师签署的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框架协议已失去原操作性。

截止2018年底北屯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应收账款金额18,038.37万元,均为垫付的前期费用和工程款,其中工业园区11,554.50万元,德仁山绿化3.90万元,供排水公司的金额为6,479.97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收到垫付款6,639.09万元,长期应收账款金额11,399.28万元,目前十师方正在草拟付款协议,计划从两个方面解决负债问题,一是利用十师当地财政能力解决;二是利用兵团发债3年内解决。

8. 昌吉乌昌大道跨头屯河大桥新建工程

昌吉乌昌大道跨头屯河大桥新建工程(第一期第二标段头屯河大桥),累计投资金额55,814.73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项目注册资本金为1.29亿元,由昌吉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政府实施机构,公司与昌吉市政府共同投资组建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建设,昌吉市国投公司占股35%,本公司占股65%。主体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毕,目前正在办理交工验收。

根据公司子公司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昌吉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昌吉市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总投资由昌吉市政府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确认。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将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昌吉市政府分九年每年末等额支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资55,814.73万元,按合同约定未进入回购期,期末余额均为“长期应收款-建设期”,预计未来9年可按合同约定分九次等额收回(详见上表)。

(3)你公司未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谨慎、合规。

1.长期应收款项目的业主主要是政府,根据项目进展、业主履约能力及回购款支付情况综合判断,各级政府付款履约情况较好,项目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2.合川草街BT项目根据项目合同约定,重庆合川农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锁定草街示范园整个园区土地收益作为回购资金还款来源,同时国家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回购资金还款来源。

3.武汉新港团风港区集疏远通道罗霍州大桥工程BT项目对于剩余回购款,团风县人民政府提供了392亩土地作为履约担保。

4.博乐市政工程BT项目与项目业主签订了9,040.94万元的《土地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证作为项目回购本金及利息的抵押担保,结合前期合作资金支付情况,判定该项目不存在较大款项收回风险。

综上所述,长期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合理、合规。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回复内容真实,意见合理;有关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问题五:

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134.29万元,你公司对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列示上述应收账款主要项目的明细,包括应收对象、应收金额、发生原因及时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134.29万元,主要形成原因为账龄超过5年的工程款及质保金。公司对未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而超龄5年以上的,跟据谨慎性原则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单列应收账款金额客户合计数占5年及以上账龄比率86.31%,详见下表:

款项未收回具体原因如下:

(一)因项目未交工验收,待合格后拨付工程款的项目

1.连霍国道主干线(GZ45)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应收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76.51万元;

2.G217线那拉提至库如力段公路改建项目土建施工第一合同段应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工程款66.75万元;

3.天山乡二道沟村整乡推进道路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项目应收哈密市交通局63.27万元工程款;

4.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公路项目西线工程(一期)第W1、W2标段应收中信国华西标段经理部质保金2,377.02万元。

(二)因项目资金短缺,资金到位后拨付工程款的项目

1.兰州市兰秦快速路忠和至水阜段道路路基、交安、机电、绿化工程ZSLJ5标段应收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55.39万元。

(三)因业主未取得审计报告,待业主取得审计报告后完成最终支付的项目

1.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A-C09标应收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57.26万元;

2.农三师G314公路工程项目应收农三师公路建设管理处质保金156.19万元;

3.大理-丽江铁路项目应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642.8万元质保金;

4.农六师103团东一线项目应收农六师交通管理局53.42万元质保金;

5.国道216北屯至青河公路项目应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工程款66.47万元;

6.干莫二期公路项目应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87.7万元工程款;

7.清水河项目应收中建北新项目指挥部工程款93.19万元;

8.217线国道库如力至库车段公路改建工程应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工程款294.21万元;

9.精伊霍铁路项目应收兵团建工集团铁路指挥部工程款89.28万元;

10.湖南省桂阳至临武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第6合同段应收许昌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834.04万元;

11.中国塔克什肯口岸至蒙古科布多省胡硕图煤矿道路改善建设工程应收中国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67.47万元;

12.国道317线川藏公路北线巴青至夏曲卡(夏比交叉口)段改建整治工程E合同段应收西藏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款54.75万元;

13.红光山大酒店项目应收兵团建工集团西源建筑分公司工程款185.57万元;

1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电厂建构筑物工程应收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55.88万元;

15.伊犁大剧院建设项目桩基基础施工工程应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工程款74.34万元;

16.鄯善县七克台-沙尔湖煤田道路工程应收鄯善县交通局工程款132.12万元。

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的解释是真实、合理的。

问题六:

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对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为3,00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50万元;对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为17,00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85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付款进度是否与协议约定相一致,并结合欠款方的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2013年8月29日,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房屋集团”)中标四川省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巴万高速项目”)法人,并在实际履行中将巴万高速项目指定由其子公司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公司”)负责实施。2013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新房公司签订《四川巴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设立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万高速公司”),且在巴万高速公司设立后,中新房公司将其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整体转移于巴万高速公司继受,同时协议约定公司交付立约定金20,000万元后,与巴万高速公司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2月12日向巴万高速公司指定的定金收款账户转入3,000万元、17,000万元人民币,至此公司立约定金交付义务履行完毕,但巴万高速公司未能依据协议履行其义务。经公司数次催告,新型房屋集团于2014年11月15日向公司发来《复函》,确认由于新型房屋集团及巴万高速公司没有巴万高速项目的实际履行能力,巴万高速项目招标人于2015年11月19日解除了与新型房屋集团及巴万高速公司签订的《巴中至万源公司公路BOT项目投资协议》及《巴中至万源公司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至此,由于新型房屋集团及巴万高速原因未能履行协议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6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中新房集团列为被告,项目公司巴万高速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1.判令被告履行定金担保责任,双倍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4亿元。2.判令以2亿元为基数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744.50万元。3.判令第三人对被告上述两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12月27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6月22日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1.新型房屋集团向公司返还定金4亿元;2.巴万高速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新型房屋集团4亿元中的2亿元承担返还责任。

新型房屋集团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初96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1311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自撤诉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由于欠款方并非上市公司,通过网上查询、致电对方等方式均无法获取对方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信用情况等财务信息。但是,通过网上公开信息了解到的对方股本结构、控股股东等情况,中新房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型央企,偿债能力应不存在兑付风险。结合诉讼判决和外部律师的判断,公司认为回收20,000万元本金不存在风险。但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5年,业务合作发生变化时计提5%的坏账,已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问题七:

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项目已完工,该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15,618.8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项目的实际回款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是否需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并请自查公司其他重大项目结算、回款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详细说明原因。

回复:

经核实,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福建南平总承包部应收账款余额15,618.87万元,主要是根据行业惯例业主方按照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暂扣的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合同完工或缺陷期满按比例退还。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项目的业主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账款余额15,618.87万元,双方核对一致,并且福建顺邵项目的工程结算、回款情况均与合同一致。因此不存在回款风险,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经自查,渝长扩能项目、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重庆巫大项目等重大项目都处于在建期间,工程结算以及回款均与合同约定一致。

问题八:

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在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719.5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3年以上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未结清的原因,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及是否充分。

回复:

报告期末我公司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为2,719.5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尚未结清原因如下:柬埔寨巴维市一号公路项目预付给施工队M.T.Aconstructionco材料预付款186.58万元,阿富汗贾拉巴德项目以预付给施工队郝吉.卡提布动员预付款1503.41万元,主要用于对方安保费用,巴基斯坦米尔普大桥项目预付给施工队skyways材料预付款201.54万元,河南濮阳高速公路项目预付给河南鑫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采购保证金300万元,以上项目正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完工,相关合同都在履行过程中,上述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前扣回;子公司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付给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保证金390万元用于购置相关土地使用权,待后期从对方从购置土地使用权时扣回;子公司中北运输预付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屹轩煤化工科技部材料预付款34.50万元,目前该合同还未履行完毕,待合同履行完毕前收回。我公司上述预付账款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计提坏账准备,上述预付款都在可控范围内,在相关条件达成时收回。

问题九:

2018年度,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合计2,084.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为39.22%,同比上升76.41%。请你公司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并结合主要政府补助项目的背景、原因、性质以及发生时点,说明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确认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2017年和2018年政府补助明细表如下:

2018年共计收到政府补助2084.2万元,同比上涨902.76万元,政府补助变动较大的原因如下:

(一)青川建材收到地材资源拍卖价款补贴406.62万元:

依据与广元市政府、绵阳市政府达成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对广平高速沿线涉及的地方材料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出具可操作方案,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由投资人或授权的下属单位自采自用。本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青川建材公司办理地材资源相关事宜。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2018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第一次专题会商会议纪要》(广府阅〔2018〕25号),青川县政府对矿山、砂石等地材依法依规出让后,出让价款全额补贴或返还给项目公司。2018年青川县政府将砂石拍卖价款补贴拨付青川建材。青川建材将拍卖价款补贴1305.7万元计入递延收益,按照地材资源摊销期限3年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并确认其他收益406.6万元。

(二)2018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16.46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为拓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三)2018年收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94.89万元,系公司自行研发“诚工宝”软件,为项目部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政府为鼓励企业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给予的政府补贴,按会计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核算。

(四)2018年收到2017年7-12月就业补助资金369.17万元,为解决十一师所属企业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按照公司新招大学生人数,按比例拨付补贴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问题十: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中标的第八师149团-184团-第十师巴音托海公路建设PPP项目及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分别被停止、暂停。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项目停止及暂停的具体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对上述项目的资金、物资投入情况,并说明项目不能如期施工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如有,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第八师149团-184团-第十师巴音托海公路建设PPP项目系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2017年10月23日被确定为第八师149团-184团-第十师巴音托海公路建设PPP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中标人,联合体权责比例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占比70%,本公司占比 30%。该项目投资尚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未签署相关协议。

1、暂停原因

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局下发的《关于成立第十师巴音托海-184团-第八师149团(东阜城镇)公路工程清算领导小组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现停止该项目PPP实施方案,由该项目业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局成立项目清算领导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2、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该项目投资尚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签署相关协议,未对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且尚未组建项目公司,停止该项目PPP实施方案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系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G576石河子至149团公路新改建工程PPP项目。

1、暂停原因

公司收到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局下发的《关于暂停G576石河子-149团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暂停G576石河子-149团公路项目前期有关的一切工作。

2、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尚未对本项目进行资金投入且尚未组建项目公司,暂停实施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十一:

报告期内,你公司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而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共有4处,账面价值为4,570.22万元。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并说明如未能取得相应产权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

我公司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而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产共有4处,针对4处未办妥产权的房屋,采取的措施如下:

1.乌鲁木齐市西北路金领时代22楼,账面价值188.7323 万元。根据和开发商的沟通了解得知,因开发商部分手续未办理,该房产目前无法办理房产证,公司将积极与房产开发商再进行积极的沟通协调,并跟进后续办理进度。

2.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西二路成都市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港路房屋,账面价值1721.4340万元。办理房产证需要成都龙泉驿管委会出具同意函,待指定具体部门办理,目前还未办理,公司将积极与政府沟通,待确定后,将尽快上报相关资料取得同意函,完成产权证书办理。

3.峨眉山市峨秀湖假日半岛房屋,账面价值99.1191万元。因契税政策调整,契税减免,待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办理产权证书。

4.卡子湾公务员小区4号公建楼,账面价值2560.9344万元。因开发商土地所属权问题,目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经公司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正在办理土地所属权转移手续,公司将继续督促开发商办理相应手续。

因上述4处房产处于正常经营使用状态,对公司不存在影响。

十二、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为亏损状态。请结合上述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功能定位以及历史经营业绩等情况,说明其报告期内亏损的具体原因、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及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一)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岩土”)

1.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功能定位

北新岩土主要承接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咨询服务,各类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施工,目前北新岩土主要在乌鲁木齐、新疆兵团第四师、重庆等区域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亏损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北新岩土亏损2,425.37万元,主要原因外部环境、成本增加、管理费用开支较大等原因所致。

(1)本报告期内,因新疆宏观政策调整,对岩土公司本已中标的项目被通知暂停施工,而且本期开标的项目减少,因此造成收入下降24.18%;

(2)本报告期内,由于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导致项目毛利率降低,造成部分项目亏损;

(3)本报告期内,因在建项目减少,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社保保持不变,致使管理费用989.04万元形成亏损。

3.未来发展战略

一是修炼内功,提质增效。精简机构,优化人员配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设备物资管理,提高二次利用率。二是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配套措施、持续发力,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公司技术储备力量,做高公司专业化程度,不断巩固公司轨道交通、市政行业力量。四是拓展市场份额,拓宽区域结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昶公司”)

天昶公司主要从事公路、建筑工程、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主要在西藏、重庆及新疆开展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承揽施工。

2.亏损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天昶公司亏损2,945.08万元,主要原因管理费用开支较大、财务费用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所致。

(1)报告期内,天昶公司管理费用2,350.59万元,较2017年管理费用增加了约17%,增加的管理费用主要是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增加而造成的(天昶公司新进人员增多,发生的工资、社保费用增加);

(2)报告期内,天昶公司全年发生财务费用890.44万元,较2017年财务费用增加了约44.87%,主要是向公司本部借款增加。造成财务费用增加275.83万元;

(3)报告期内,天昶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49.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2.12%,主要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造成2018年度亏损增加676.44万元。

3.未来发展战略

一是积极推进资质升级工作,积极利用天昶公司的资质参与市场竞标。二是盯紧西藏市场开拓。三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四是加强内控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三)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城建”)

北新城建主要业务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设备安装等,公司主要在新疆开展建筑工程施工。

2.亏损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北新城建亏损1,484.53万元,主要原因国家政策、管理费用开支较大、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原因所致。

(1)本报告期内,主要受国家政策环境的影响,新疆建筑行业整体新建项目减少,因此本年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本报告期内,北新城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05.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41%,主要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造成2018年度亏损增加360.54万元。

3.未来发展战略

一是坚持以成本为核心,降低项目经营成本,提高项目效益。实现管理方式精细化,提高项目经营管理质量;二是通过加强对资金的统筹、支付、监管等,防范资金风险,健全管理体系,抓好前期测算、中期核算、后期决算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营;三是健全清收清欠管理机制,落实清收清欠管控制度。

(四)经营计划及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子公司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未来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促进子公司的业绩增长:

1.公司明确主业发展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提高公司整体发展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2.加强市场开拓,确保公司主业规模稳健增长,同时加强成本费用的管控,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将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以减少坏账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4.加强人资管理,不断改进考核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均产值,严格控制管理费用;

5.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内部和外部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通过国内外业务一体化来强化资源配置;

6.严格内控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改善项目目前经营状况。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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