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8年3月,江苏淮安市的一位马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少了16万元。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竟然是被自己的儿子黄某所盗,并且黄某已经挥霍一光用于玩游戏和吃喝。
因害怕被父母责骂,黄某躲往苏州并且失联。马女士遂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今年3月黄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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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父母的钱也是犯罪吗?
如果是犯罪,为何在父母的要求下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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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说到底家贼也是贼。事实上,这类孩子盗窃父母财产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相关的判决书也能搜索到。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秘密窃取父母的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当然是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的。
那么既然黄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而盗窃罪又是公诉案件,那么为何会马女士主动要求后,公安机关才对其儿子黄某立案侦查呢?
虽说家贼也是贼,但是家贼毕竟只是家贼,一个“家”字也表明了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家人亲戚之间往往在一起生活,甚至财产共有,这种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我国的刑法也对这种特殊情况作出了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八条规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也就是说,即便是盗窃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财物,如果得到了他们的谅解,一般也不认为构成犯罪。但是这种行为如果没有得到谅解,就像这位马女士主动要求警方立案处理的,就构成了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这种“家贼”这种行为确实更为宽容,即便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要求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上的近亲属仅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么看来,这位马女士还真的是“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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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大义灭亲”
又不得不说到另外一个涉及亲情伦理的法律问题——亲亲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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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或者说同居相隐(别想歪了),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最初是由孔子正式提出的,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后来发展完善逐渐扩大了适用对象的范围。
亲亲相隐也并非毫无限制,自唐朝开始,法律严格限制亲属容隐国事罪不得适用亲亲相隐原则,即密谋叛乱、分裂国家、毁损皇陵宗庙等犯罪并不适用亲亲相隐原则。
有趣的是,亲亲相隐还是一项义务,如果义务人不隐匿犯罪,反而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用现代法律的观点来看,亲亲相隐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也就是没有“期待可能性”。但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并不存在亲亲相隐的规则,如果有人主动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或者妨害作证的行为,则可能成为共犯或者构成妨害司法的犯罪。
最后敬告那些“拿”父母钱挥霍在网游充值和打赏主播中的巨婴们,别以为父母就拿你们没办法,被你们花出去的钱可能是收不回来了,但是他们至少还能报警把你们给抓了呀。
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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