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年间厘订礼制,总的原则是维护、强化等级秩序。明太祖认为,“世之所以成世者,惟人与神耳”。如果“世无鬼神,人无畏矣”。因此,他不仅要让现世的等级秩序严格化,而且要将其神圣化,投射到鬼神的世界。洪武元年,明太祖诏令郡县访求应祀神抵,以便著于祀典,有司岁时致祀。从此开始了鬼神世界的体系化工作。其中最有特色的就是明太祖将城隍的崇拜与祭厉纳入了国家祀典。城隆神原本是一种民间信仰。
据洪武时礼官的考证,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国。芜湖的城隆建于吴赤乌二年(239年)。“宋以来其祀遍天下,或赐庙额,或颁封爵”。但还并未列入国家法定的祀典。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丙申朔,明太祖“封京都及天下城煌神”。这标志着城陛神作为相对于现世地方官的冥界地方官,第一次以一种完整的制度出现在国家的祭祀体系中。洪武三年六月癸亥,改定岳镇海读城陛诸神号,去历代所加封爵美号,只称某府州县城煌之神。因为这些神都受命于“上帝”,根据礼“明神人,正名分”的精神,不是国家封号所可加的。
同年戊寅,诏天下府州县立城隆庙。“其制,高广各视官署厅堂,其几案皆同,立神主于座。旧庙可用者,修改为之”;“造木为主,毁塑像异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川。这样,城隍神就由人格神变成了非人格神,成为与人间秩序相对应鬼神秩序的一部分。人间的秩序是:君一群臣一庶民,神鬼的秩序则是:天一诸神一鬼神。同年九月,京都城煌庙落成,迎神主入庙,明太祖亲作告神文,说改庙号是“去邪道,正使诸神听命于天,而众鬼神听命于神。庶天神权纲之不紊也”。按照明太祖厘定的神鬼体系,厉是城煌神管辖下的众多无祀鬼神。
洪武三年六月甲子,中书省定民间合祭诸神,规定“乡厉邑厉郡厉之祭,则里社郡县自举之”。同年十二月戊申,使命祭祀鬼神。祭厉的时候,要先告城隍神,并请到厉坛上,是让其“以主此祭,镇控坛场,监察诸鬼等类”,行善恶报应。让冤死者生还,凶顽者身死刑宪。侥幸逃脱国家惩罚者则城陛神“必达所司”。
祭乡厉时,还要城隆神先期分遣诸将,遍历所在,“召集本里鬼灵等众,至日悉赴坛所受祭”。众鬼神则协助城煌神行善恶报应之事。祭文中云:“凡我一府境内人民,倘有怜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扭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差摇,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受官府。轻则答决杖断,不得号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生还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遣,使举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
如有孝顺父母,和睦亲族,畏惧官府,遵守礼法,不作非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隆,阴加护佑,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父母妻子保守乡里。我等阖府官吏人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贪财作弊,蠢政害民者,灵必无私,一体昭报。如此则鬼神有监察之名,官府非馅诀之祭”。州、里、县祭文基本相同,只是涉及到祭祀者身份处,改为相应词语,或删去与其身份不符部分。
明太祖把城陛和无祀鬼神的祭祀纳入国家的祭祀体制,实际上是利用民间因果报应和神鬼信仰,神道设教,役鬼神为法吏,借以威慑恐吓臣民。他本人曾坦率地对宋镰说:“联立城隆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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