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接到好心人的“失物招领”电话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因为一不小心可能就落入电信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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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该院刑事检察部派员近日对乌鲁木齐铁路警方侦办的首例“失物招领”电信网络诈骗案提前介入,警方在听取检察官意见后有针对性的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及整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嫌疑人易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今年初,王先生丢失了一部手机,在一个失物招领平台上发布了寻物启事信息,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随后男子易某通过微信联系到王先生,谎称自己捡到了手机,向其索要1200元“好处费”,当王先生到达约定地点后,易某并未露面,而是称担心王先生不兑现,要求先将钱转过来才能归还手机,王先生将1200元转给易某,再次联系易某时发现已经被拉黑,他这才意识到被骗。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于2月21日,在湖南省石门县将易某抓获归案。据易某交代,其以同样的手法在全国范围内作案多起,串并案后已经查清的涉案金额一万余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派员对此案提前介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有证据的方式,向警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张丹瑛介绍,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迅速在中国发展蔓延,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技术等实施的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种“失物招领”电信诈骗案属于新型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失物招领平台失主描述的物品和留下的联系方式,再通过微信骗钱。在此提醒市民,在遇到此类“失物招领”电话时,首先核实对方身份,不要通过微信、QQ加对方好友,没有见到对方人并拿到自己丢失的物品前,不要进行任何转账。同时,也建议网上所有的失物招领平台,应该设置一个隐私设置,由拾到者和平台联系,平台通知失主领取,有了这样的环节,也可以避免发生此类诈骗。
@内容来源:乌鲁木齐晚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编辑:姚俊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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