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岑溪法院共审结涉恶势力犯罪案件3案19人,罪名涉及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覃丕雄等1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两案——打响梧州法院“扫黑除恶”第一枪。
2018年2月9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覃丕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严天明、曾裕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林志良等九人一年十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16日凌晨,岑溪市公安局的孙警官接到黄某求救的电话。当孙警官赶到覃丕雄家楼下后,看到覃丕雄等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一起。孙警官向覃丕雄等人表明了警察身份,并打算带黄某离开。
不料,孙警官遭到覃丕雄等人的围殴。不久,增援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合力将覃丕雄等人进行了控制,并带回了公安机关。
通过对覃丕雄等人的审讯和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覃丕雄等三人还涉嫌在岑溪市区内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并多次以暴力方式催收借款。
覃丕雄、严天明、曾裕文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覃丕雄、林志良等人拦截他人,并使用暴力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覃丕雄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岑溪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此案的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岑溪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标志着岑溪法院打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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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家壮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岑溪电视台《政法时刻》首播案件。
1 法院判决
2019年1月23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符家壮等7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一案,被告人符家壮、符锡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二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2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覃某等人通过公开竞价获得岑溪市归义镇大冲村2林班的林木采伐销售权,合同约定林木生产采伐、调运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2015年9月底至10月初,覃某、陈某等人雇请工人到山场使用钩机开挖道路时,遭到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符锡昌等人的拦路阻止,不准钩机进入山场施工,以此要挟给予开路补偿费。
2015年10月21日,被害人方与大冲村二组村民方签订“开路协议”,约定由被害人方支付开挖新林区道路补偿费28元每米给大冲村二组村民方,并预付2万元。给了预付款后不久,被告人符家壮、符锡昌等人继续组织村民参与拦路、在道路中间设置障碍、使用柴刀、木棍对被害人方雇请的钩机工人、运木车辆司机进行威胁、恐吓。
2016年2月底,村民又进行拦路,阻止被害人方运输木材的车辆通过,提出要求被害人方给付剩余的补偿费,拦路持续了二日一夜,并报警处理。村民方多次拦路后得到被害人方分四次支付开路补偿费给符某壮等人2万元、4万元、5万元、86868元,共196868元。
3 法官说法
被告人符家壮、符锡昌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拦路阻止他人开发山场林木,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9686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七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胁迫要挟的手段,在其生产小组的木山山场区域内多次故意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岑溪法院始终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坚持统一部署,建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五个强化”,组织审判力量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
▲岑溪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
二
强化审判职能,确保案件质量
▲开庭审理涉恶案件
三
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办案水平
▲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
四
强化沟通协作,凝聚打击合力
▲岑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在法院召开
五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氛围
▲利用电视新闻等媒体大力宣传涉恶案件
下一步,岑溪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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