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云南丽江市永胜县6名在职教师,因寒假期间在自己家里玩麻将,被当地警方查获,6人被处行拘十日。但在当时,这则新闻并没有引起较大的关注。而近日,因“问题线索”被移交至县教育局调查处理后,6名教师均被降低岗位等级,其中一位从中小学高级教师降为一级,另五位从一级降为二级。此外,涉事教师所属的三所学校的3名校长也受到行政问责处理。
此事被曝出后,激起不小的舆论波澜。公众敏感的,倒不是“执法执纪从严”,而是“寒假在家打麻将”行为、“先被拘留后被降级”后果之间的关联,在法治框架下是否站得住脚。就目前看,当地有关部门对6名教师的定性跟很多网友对此事的感性判断,压根不在一个频道上:前者的研判逻辑是“打麻将-赌博-有违师德师风”,后者则认为熟人朋友“寒假在家打麻将”属于正常娱乐,不应归于违法违纪行为之列。这6名教师打麻将,到底是赌博还是正常娱乐?
麻将,被国人戏称为国粹,打麻将已经成为很多人在逢年过节时与亲戚朋友一起玩耍的重要休闲娱乐生活方式之一,甚至毫不夸张的说打麻将是我国最具生命力的大众娱乐活动。在处分中,打麻将等于参与赌博,参与赌博就是违反师风师德。但是网友们却认为,原本是寒假期间熟人之间的普通娱乐消遣活动,根本不应该被视为赌博,怎么就跟违法乱纪挂上了钩?一律以赌博论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处分,显然有些过于牵强。
但是,从法律角度说,教师寒假在家打麻将被拘留+降级,这未必很冤。打麻将存在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一种就是我们大多数人理解的休闲娱乐行为,另一种则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赌博行为。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对赌博行为给出的标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情形。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具有“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在100元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的情形,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换言之,如果这几位寒假在家打麻将的老师,人均“赌资”标注超过了200元,那么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就一点都不冤,算是咎由自取。 18日晚间,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警方现场查获以打麻将方式聚众赌博人员12人,缴获赌资2.88万元,其中9人为国家公职人员(6人为教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老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被教育局给予降级处分,有法可依,并不是在捏软柿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打麻将虽然与师德无关,但可能构成赌博,这就涉嫌违法。教师为人师表,在言行举止上的确对学生有言传身教的义务,因此要正视这种娱乐项目。至于打麻将是否有损师德师风,这个就要视情节轻重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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