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1月1日起
在临沂市
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
遛狗不拴狗绳、张贴“牛皮癣”等
不文明行为
都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除了对养狗不守规则,
对于以下行为也将处罚!
具体细则来啦!
◆◆ 跳广场舞干扰他人 ◆◆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公共场所 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 ◆◆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 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商业广告、宣传品,并对散发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吐痰、乱扔垃圾等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践踏草坪折摘花木 ◆◆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 公共绿地内折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负责赔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处赔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违规吸烟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 由卫生主管部门 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 三轮车闯禁区 ◆◆ 违反本条例规定, 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乞讨等 ◆◆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条例》中的这些内容,
相信你看了也会拍手叫好!
提倡下列行为:
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
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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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医院、学校聚众闹事,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和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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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吐口香糖,乱倒污水;
在城乡道路抛撒焚烧冥纸、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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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或者积水路段时不减速行驶
驾驶机动车时强行变道加塞,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鸣喇叭,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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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养犬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
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
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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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体育健身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文明临沂,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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