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和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等两人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分别被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一审判决后,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一判决对被告人庞某和黄某某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青锋认为,这一抗诉抗得好。抗诉正确履行了检察机关的职责,更维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的严肃性。
公民信息泄露是随着互联网出现以来多发、高发,也是令大家深为头疼的问题。庞某和黄某某作为警务人员本应比普通人更知道公民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但他们却不惜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干起了非法获取和出卖公民信息的罪恶勾当。正如有网友在该报道发出后在评论区所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知法犯法应该判得比老百姓重才对!!”
对于达川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庞某、黄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出售一审法院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大家认为抗诉的好,是有事实可以作证的。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16年7月至8月间,庞某通过QQ群结识了所谓的“客户”后,身为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的他,利用身份之便,私自使用民警的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专网,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以截图形式出售,先后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300余条,获取报酬四万余元。而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原辅警黄某某,则是用其他民警的数字身份证书登录公安专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三万余元。
针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出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按照有关法律,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庞某等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300多条,已经高出解释规定的许多倍,被处三年以下量刑,明显过轻。
青锋注意到,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出售的庞某和黄某某或辩解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并积极退赃,均陈情要法院从轻判决。但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他们量刑,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达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庞某有期徒刑四年,改判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给那些还抱有侥幸心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的人敲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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