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早上,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第一中学一个名字叫张某玉的15岁女生在校外所住宿的楼房6楼跳楼自杀身亡。该女生亲人带着女孩遗体到学校讨说法,学校不管。
据知情人透露,这位名字叫张某玉的女孩自小父亲和母亲就离婚了,张氏夫妇一共有两个孩子,他们离婚的时候,张某玉跟着母亲过,家里的男孩跟着父亲过。后来张某玉的母亲带着她先后又找了两家。
女孩张某玉是在学校外面所租住的楼房六楼跳楼自杀身亡的,据了解还有许多和她一样在学校附近的居民楼租住房屋上学的。自杀事件发生之后,女孩的亲人把女孩尸体抬到学校的门口向学校讨要说法,但是由于女孩并没有死在学校之内,学校也不管。
因为该女生是死于校外,学校不管这件事单单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没毛病,除非是该女生的跳楼自杀原因和学校有关,如果该女生跳楼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有关的话,学校恐怕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目前该女生为何要跳楼自杀,还不清楚,这里希望知情者在文章下面留言处将这位跳楼自杀不幸身亡的具体原因留言相告,小编将不胜感激。
逝者为大,愿逝者早日安息。
这里小编也建议,因为该女生是死于校外她所租住的地方,如果她跳楼自杀身亡和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的话,还是早日把她入土为安吧,但是这里强调的是,如果该跳楼事件和学校有直接的关系,可以首先报警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必定现在是法制社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为女孩讨回公道。
对于小女生跳楼自杀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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