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医保局的职责范围和机构组成。根据《规定》,国家医保局内设7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教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值得医药行业关注的是,此次国家医保局专门成立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曾公开表态,未来将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创新药、高价药以及临床急需药将优先纳入药品招标采购范围之内。
01 Part 招采合一,打破九龙治水管理局面
《规定》明确,国家医保局将增设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职责是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同时,对于备受业界关注的医保、药品招采问题,国家医保局将组建医药服务管理司:职责是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国家医保局整合了原来分散于人社、卫健、发改、民政等部门的相关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医疗保障制度在“三医联动”中的定位和基本功能,有利于充分释放医疗保障制度对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和配置方式的调节作用。
02 Part 职能转变,强化医保基金管理
《规定》明确,国家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国家医保局专门成立了基金监管司全权负责监督管理:职责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03 Part 一图读懂,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
作为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委,国家医保局需要制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规定》明确,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内设7个机构,具有11项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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