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印象的朋友应该知道,早在2017年10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然,这是历经近一年的征求意见后,形成的正式稿。
征求意见稿发布时,2017年11月1日,工程总承包之家对甘肃的工程总承包政策进行了简单的解读。你可以点击下面文章回看。
1、《重磅|甘肃提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明确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政策速递|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次的正式稿,跟征求意见稿一样,对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持慎重而积极的态度,提法仍然是“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
正式稿具体有哪些亮点和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1)相比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19号文的“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甘肃对于工程总承包基本是继续保持“稳”的做法。
征求意见稿“(三)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曾提出“先行试点,完善计价取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配套制度”,表明要积极进行探索。在正式稿中去掉了这样的表述。
改为了:
(三)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逐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2)引导企业用保函取代保证金
正式稿在“(十三)推行担保保险制度”中要求: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推行担保取代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谁用工谁负责,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十五)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4)明确提出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一直困扰总承包单位的审计结果结算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在甘肃也得到了明确,建设单位不能再随意一句审计不同意,就不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总价原则执行固定总价了。
正式稿在“(十二)严格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制度”中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将“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改成了“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用词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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