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挖机驾驶员注意啦: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你相关!
事件介绍
张某求驾驶员刘某帮忙挖家门口的路,并请他吃了午饭、喝了酒。随后刘某在施工中,将位于挖掘机右前方的张某碾压致死。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刘某某刑事拘留。
挖友们有3种意见:
第一种:意外事件,刘某不涉嫌犯罪刘某无偿帮助,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施工作业。张某在视线盲区,也是刘某不能预见的情况,所以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某违反操作规程:在作业间隙午餐时饮酒,导致下一阶段作业时判断力、注意力下降;同时他在张某家门口道路上进行施工,既没有设立警告牌也未划定警戒线,对不熟悉工程机械操作情况的张某也未向其告知注意事项。
他对发生事故和危险的可能性是应当预见并能防止的,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
第三种:刘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刘某擅自接私活,但仍然属于施工作业的范畴,造成张某被碾压致死的事故后果也是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所致,因而他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
法院判决:
刘某驾驶挖掘机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告诉你为什么这样判:
首先,本案不是意外事件,刘某某应负刑事责任。不管是从事故现场的客观条件来看,还是刘某某的主观认识能力来看,他都应当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因而本案不是意外事件。
其次,本案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当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1、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刘某某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原因是违反了挖掘机施工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刘某某酒后作业,未设置施工作业的警示标志、警戒线,未尽到仔细观察、确保安全的义务等等都是其违反施工操作规程的具体表现。
2、破坏安全生产秩序危害生产安全,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刘某表面上看造成的事故后果是死亡一人,实质上是对安全生产秩序的破坏,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3、主观过失刘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上述后果的发生。
各位机手、机主接到私活
这些法律知识一定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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