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们讲到,孙悟空打死了混世魔王,日子越过越逍遥,又从东海龙王那里讨来了如意金箍棒,更加肆无忌惮。有句俗话叫"妖人自有天来收",结果还没等到天出手,地下的阎王就先动手收拾这个肆无忌惮的美猴王了。
西游记第三回"四海千山皆拱伏 九幽十类尽除名"说道,一天美猴王正喝得酩酊大醉小憩之时,"睡里见两人拿一张批文,上有'孙悟空'三字,走近身,不容分说,套上绳就把美猴王的魂灵儿索了去,踉踉跄跄,直带到一座城边。猴王渐觉酒醒,忽抬头观看,那城上有一铁牌,牌上有三个大字,乃'幽冥界'。美猴王顿然醒悟道:'幽冥界乃阎王所居,何为到此?'那两人道:'你今阳寿该终,我两人领批,勾你来也。'猴王听说,道:'我老孙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已不伏他管辖,怎么朦胧,又敢来勾我?'那两个勾死人只管扯扯拉拉,定要拖他进去。那猴王恼起性来,耳朵中掣出宝贝,幌一幌,碗来粗细,略举手,把两个勾死人打为肉酱。自解其索,丢开手,轮着棒,打入城中。"然后将十八层地狱闹了个底儿朝天。
读到这里,不少读者都觉得两个勾死人很冤枉。但为什么冤枉呢?其实,原因就在两个勾死人并非妖魔鬼怪(虽然是管理鬼的,但并不是鬼),而是正儿八经体制内履行公职的人。美猴王打死他们,是不是构成妨碍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非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安全保卫机关依法执行公共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西游世界里,三界均归玉皇大帝管辖,十代冥王是玉皇大帝派到冥府的代表,是勾死人的上司。两个勾死人受冥王指派,前来勾取美猴王的魂魄,完全是公务行为,不是私人恩怨。执行依据有批文,执行过程也非常文明和规范,没有一丝一毫的轻慢。至于拉扯那只是尽忠职守的职务行为;至于向美猴王解释为什么学了武艺还是不能免死,这是冥王解释的问题,或者有可能该是美猴王师傅解释的问题(谁知道他师傅是不是骗他呢?!)。真没想到一场执法,本来可以顺顺利利、平平淡淡完成回家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却把命都丢了。虽然属于因公牺牲,家属可以享受抚恤金,但碰上美猴王这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愣头青,真的太冤了。美猴王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妨害公务罪。
那么,是不是就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呢?答案却是否。为什么?这里牵涉到一个法律术语,想象竞合。想象竞合,简单地说,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二个及以上的罪名,就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裁定最终刑罚。本故事中,美猴王打死勾死人的行为,同时触犯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杀人罪(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不可能了,因为美猴王出手就是一招打成肉酱,主观故意是杀人很明显了),按照故意杀人重罪吸收妨害公务轻罪原则,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当然,另一种辩护意见可能会认为,美猴王是"梦中杀人",相当于我们说的"梦游杀人"。现行法律只认可精神疾病致使无行为能力状态下杀人可免责,并不承认"梦游杀人"可以免责。因此美猴王的行为属故意杀人罪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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